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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楠之 處長開公車打高爾夫事發后,深圳多個單位內部要求公車不得開回家。市民中心C區是市政府部門的集中辦公區,C區地下停車場屬于機關專用停車場,記者1月24日調查發現,當日下午5點半到6點半的1個小時時間,平均每分鐘有一兩輛車開出,截至晚7時,該停車場的車位有近一半空置。這也表明,盡管有所約束,但公車開回家的現象仍較普遍。 公車能不能開回家,在普通公眾那里,原本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因為,顧名思義,公車只有辦公事的時候才能使用,從工作單位回家和從家到工作單位這段路程,并非公務,自然不能動用公車。可是,同樣的問題到了一些公職人員那里,卻成了問題。
如果我們不是刻意地低估這些公職人員的智商和認識水平的話,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他們真的不知道公車開回家是不對的。所以,這是一個明知故犯的問題—— 明明知道這么做不對,卻仍然要故意這么去做。究其原因,并不復雜。開著公家的車,燒著公家的油,辦著自己家的事,享受著無盡的便利,再加上久浸其中,任誰都擋不住這番誘惑。所以,即便“處長開公車打高爾夫”事發之后在社會上引發這么強烈的關注,盡管多個單位內部要求不得將公車開回家,但仍擋不住有人要把公車開回家,皆因這么做“有便利,無風險”。
春節臨近,又到了開車回家的高峰期。有錢沒錢,回家過年,這是普通人的想法;有車沒車,開公車回家過年,恐怕就是一些公職人員的想法了。我的家鄉是一個小村莊,每年過年回家,總能看到不少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公車,停在那些在機關給領導做司機的人家的門前。前些年,車牌大敞,其家人還不忘給鄰里介紹,說“這是某某長的車”,近些年低調了一些,大都會將車牌遮擋起來,但車還是那個車,遮了它也是公車。
公車改革怎樣才算成功?中央各項規定怎樣才算在基層落到了實處?說復雜也復雜,說簡單也簡單,就是像我這樣像我家鄉的鄉親們那樣,過年過節的時候在村里在路上再也看不到被各色人等開著回家的公車了,改革就是成功了,規定就是落到實處了。馬上就要過年了,希望有關部門緊張起來,行動起來,讓公眾看到實實在在的實效。
(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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