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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二 幾天前,在廣東河源,一位街坊吳大哥自稱遇到老人摔倒,于是主動上前攙扶并送去醫院,但老人卻指證,就是吳大哥開摩托車撞傷自己。雙方爭執不下,幾天后,吳大哥竟然選擇了自殺來自證清白。警方技術鑒定確認,摩托車沒有發生過碰撞的痕跡。 現實生活中,不乏“
以死證清白”的事件發生。有女孩被冤枉失身了,會“以死證清白”;有孩子被誣陷偷錢了,會以死證清白……對于這些動不動就“以死證清白者”,在“哀其不幸”的同時,相信更多人還是會“怒其不爭”。有問題,找民警。即使事發路段沒有攝像頭、沒有目擊證人,依靠警方現在的刑偵手段,找出是否是吳大哥的摩托車撞了老人也不難。
更何況,吳大哥死后,街坊老周站出來說明,是老周第一個發現了老人,并喊來騎摩托車的吳大哥幫忙將老人送到了醫院去。警方經過進一步調查取證也發現,摩托車沒有發生過碰撞的痕跡。如此看來,吳大哥是不是死得很冤?與其“自殺證清白”,還不如像秋菊打官司那樣,將官司打到底。
吳大哥之死,特別因為涉及“老人扶不起”這個沉重的話題,人們又開始聲討“變壞”的老人,反思道德滑坡。其實,道德滑坡背后,實際是制度問題,是法治缺乏的問題?,F在的關鍵是建立健全法治,使一個社會多數好人得好報,而不是相反。在保證好人有好報的環境中,人們自然會形成行善的習慣。
因此,老人跌倒無人扶是法治不彰的表現,吳大哥非要“以死證清白”也是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現,歸根結底,都與法治不完善有關。只有全社會都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才不會出現扶人者“以死證清白”的慘劇。 (作者系島城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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