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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北上廣深同比漲幅高達20%,26個主要城市漲幅超10%,69個城市房價上漲……”2013年全國房價漲聲一片,這與年初各地制定的房價控制目標相差甚遠。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問責制能否真正“兌現”,公眾頗為關注。(1月5日新華網) “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已經說過很多年了。新“國八條”第一條就是要“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第七條則是要“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2013年年初,各個地方都根據要求公布了房價控制目標;當年下半年,多個城市更是集體發力進行調控升級,“京七條”“滬七條”“深八條”“穗六條”等政策相繼出臺。如今年終考核已過,顯然“成績”并不理想。對此,正常的邏輯應該是啟動問責機制,該解釋的要解釋,該問責的要問責,該處罰的要處罰。可是截至目前,真正因為穩定房價而被嚴肅問責的,卻幾乎一個都沒有。
倘若既不能完成任務,又沒有一個人對此負責,那么地方政府年初有關房價的承諾,以及隨后的種種“加碼調控”,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在費盡功夫做一種姿態給公眾看。白紙黑字的文件,如果不能最終兌現,勢必不能體現政府公信力。如果問責制度常態性“空調”,樓市調控又焉能不慣例化“調反”?實現中國夢,誠信建設不可或缺,政府官員理當帶頭踐行——且讓我們一起坐等,看能不能等來,爽約者的道歉和相關部門的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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