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12月24日消息 2013年1月份,市民馬先生購置了一套位于高新區
東風馨苑二期小區的新房,合同原本約定2013年9月30日交房,沒成想交房時間一拖再拖,一直到12月21號,馬先生才再一次收到
開發商青島高實置業有限公司的入住通知書。然而在交房過程中,開發商未提供房屋實測面積表,且提供的所有交房證明均為復印件,不是原件。種種不合規定的交房手續,讓業主難以安心收房。
業主:材料不全就讓收房 馬先生告訴記者,房子是今年1月份購買的,當時繳納了首付40余萬元,購房合同上注明交房時間為2013年9月30日。9月29日,馬先生收到了開發商青島高實置業有限公司寄發的交房通知書。“9月30號我來到東風馨苑售樓處辦理交接手續,沒想到當時還有大型機械在現場施工,根本不具備交付條件。”因為工程一直未能完工,新房沒能如期交付,而這一拖就是將近3個月。12月21日,馬先生再一次收到了開發商寄發的交房通知書,通知馬先生2013年12月29日下午13點至17點收房。
12月22日,已經苦等了將近3個月的馬先生和家人一起來到東風馨苑售樓中心交房大廳,希望提前了解一下交房相關程序。“保安攔著不讓我們進,說必須按照通知規定的交房日期前去辦理交房手續,否則一律不接待。”馬先生從一位剛剛辦理完交付手續的業主口中得知,開發商要求業主先簽收房屋才能拿鑰匙去驗房,不僅如此,開發商提供的所有交房證明均為復印件,不是原件,且復印件中也沒有提供房屋實測面積,馬先生認為此舉不符合正常程序,無法放心收房。
開發商:承認驗收證明均為掃描件而非原件 12月24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到青島高實置業有限公司銷售部趙經理。趙經理承認前期開發商提供給業主驗房的綜合驗收合格證和單體項目驗收合格證均為掃描件,不是原件,且掃描件中并沒有房屋實測面積明細。
而對于業主關心的違約金的支付問題,趙經理表示,根據合同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時間,將從售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起至房屋交接書上約定的時間為止。2014年1月10日起會陸續為業主結算。
律師:開發商交房手續不合規定 對于該小區交接過程中業主提出的問題,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李瑞敏律師表示,開發商交房時應該將“兩書一證”原件交予業主查驗,即便是復印件也應該加蓋公章,以示與原件一致。而作為“一證”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后應該配備房屋實測面積明細,方便業主根據房屋實際面積對購房款進行多退少補。同時,違約金的支付時間自售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起,至滿足交房條件、房屋質量不影響業主居住的實際交房日期為止。
文/王震遠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