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1月21日訊(記者 侯彥平)
酒后駕車危害極大,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但司機許某仗著自己對道路熟悉,自認為對交警查車的時間和地點了然于心,酒后不顧朋友的勸說,仍然堅持開車上路了,被查了個正著。經檢查,許某不僅存在酒后駕車的行為,車輛也處于
脫審狀態,而且還有33條交通違章沒處理。21日,記者從日照市交警嵐山大隊獲悉,許某不僅被依法罰款1000元,駕駛證也被一次性記滿12分,并且被暫扣6個月。
11月18日晚上 7點左右,日照市交警嵐山大隊城區二中隊的民警正在轄區萬斛路與阿掖山北路路口開展“酒駕專項治理行動”,這時,一輛號牌為魯LU91××的白色輕型廂式貨車駛過來,當看到執勤民警后,司機突然減速準備掉頭。民警立即上前攔住了車輛,并隨后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
經檢測,司機血液內酒精含量為6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通過對司機許某的相關證件進行檢查。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到,徐某的車輛年審時間截至2011年1月,目前已經脫審兩年多了。該車不但沒年審 ,還存在33條違法記錄未處理,其中僅闖紅燈就累計60分。
“怎么這時候上這里來查車了?這個點你們不該在這里啊!”被查后的徐某顯得非常不服氣。原來,徐某經常在嵐山境內送貨,因為知道自己所開的車一直沒年審 ,所以比較在意民警的執勤時間和地點,漸漸地,許某自認為摸索出了一套交警查車的規律,沒想到當晚就“栽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