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家達到了
供熱條例規定的標準18℃,但鄰居家溫度比我家溫度高一些,供熱公司能不能讓我家溫度向鄰居家看齊?
答:因為房屋結構及外墻保溫效果差異,在供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居民家中供熱溫度有差別是正常的。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不得低于18℃,廚房內溫度不得低于10℃。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可隨時向供熱單位提出測溫要求,如實測不達標,雙方應留存測溫記錄作為退費依據。
問:我家中暖氣片老化,去換熱站申請更換,但換熱站告訴我換暖氣片需要我交付相應的材料費,這是為什么呢?
答:《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居民用戶樓前閥門出口至室內的供熱設施,由用戶委托供熱單位管理、維護。也就是說上述范圍的供熱設施產權屬于用戶所有,維修所需費用也應由產權所有人承擔 。 記者 王曉強 (來源: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