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0月25日訊(見習記者 許乃丹) 10月24日,青島市消防部門依據《青島市
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要求,公布了
首批2條消防安全不良行為
信息。
9月5日,膠州市公安消防大隊消防監督員對位于膠州市泉州路東側的青島志鋒家具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按要求配置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無水,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給予青島志鋒家具有限公司罰款8000元的處罰。9月16日,青島市公安消防支隊城陽區大隊監督員對位于城陽區上馬街道岙東路宜明佳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一層超市營業區域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營業,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3萬元的處罰。
不良行為公布后,公安消防部門將抄告同級住建、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作為相關部門工作時重要的參考信息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依法對失信行為進行查處,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延長其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