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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亞洲 政府發函向法院求情,還是為一個棒擊他人致死的窮兇極惡者求情。如果狄仁杰聽聞此事,一準得問:元芳,你怎么看?元芳答曰:此事必有蹊蹺!蹊蹺在哪?一是作為地方政府雖然只是發函“請求法院依法對當事人訴求予以考量”,但求情之意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政府為一個犯下重罪的人求情,所為何來?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晉源區古寨村發生違法強拆事件,一村民被強拆者棒擊致死。事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武瑞軍等17人獲刑,被告人不服上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審此案。死者家屬在庭審時發現了兩份由晉源區人民政府發給兩級法院、請求“慎重量刑”的公函。
政府發函向法院求情,還是為一個棒擊他人致死的窮兇極惡者求情。如果狄仁杰聽聞此事,一準得問:元芳,你怎么看?元芳答曰:此事必有蹊蹺!蹊蹺在哪?一是作為地方政府雖然只是發函“請求法院依法對當事人訴求予以考量”,但求情之意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政府為一個犯下重罪的人求情,所為何來?二是,在現代民主社會里,政府這一紙求情公函,顯然有干涉法院的獨立審判權的嫌疑,意欲何為?三是,對于這樣明顯不合乎法理的事,并非是某個領導的個人行為,而是由政府發函,并且函文中明確說明是經區委區政府決定,這種荒唐的集體決策,是如何通過的?
不妨先來看看當事方是如何說的?在公函中有這樣的一句話: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我們姑且也愿意相信這可能就是當地政府發出此“求情函”最本真的初衷,那就繼續順著“維護社會穩定”的邏輯來檢視,首先,為一個窮兇極惡者求情,這算哪門子維護社會穩定呢?難道讓窮兇極惡者逍遙法外了,還是一件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好事?真是荒唐的邏輯。
這一“怪招”并非晉源區人民政府獨創,在2010年,陜西省橫山縣有一起關于礦權糾紛的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中曾有一份“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的函件,公函稱,如最高法不維持原判,將對陜西的穩定大局造成消極影響。在更早些時候,在一起民事糾紛案件中,重慶涪陵區李渡新區管委會竟也給涪陵區法院發來一份“公函”,要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與陜西政府辦公廳和山西晉源區人民政府發函目的相同,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
在這些政府發函或求情或威脅或警告的新聞中,展現的并非是一個恪守權力邊界,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地方政府形象。維護社會穩定,固然是一個地方政府應積極有所作為的執政目標,但是穩定從來都不是建立在踐踏法律尊嚴和無視社會公平與正義之上的,即便可以規避經濟發展波動、防止原告纏訴或上訪,但最終帶來的硬傷將是不可估量的。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應成為政府行為中最起碼的底線,而如何恪守底線呢?在很多時候,首先需要的就是權力自重。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作者系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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