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青島科研、創業將享受一系列補貼,包括每年5萬元科研經費、最高30萬元的成果獎勵等。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下發《青島市博士后培養
留青計劃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我市經批準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內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以及出站留青工作或留青創業的,可享受相應待遇。
每年發5萬元科研資助 據了解,本實施意見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經國家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駐青單位,以下簡稱設站單位),以及站內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人員)、出站留青工作或留青創業的博士后人員。
凡是2012年11月5日以后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在開展相應工作后,一次性給予設站單位30萬元建站資助。該時間之后招收博士后人員進站,并開展應用項目研究的每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給予5萬元科研資助;當年度未招收博士后人員進站的,不予發放科研資助。
此外,新進站的承擔具有創新性或創業前景應用研究項目的博士后人員,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在站博士后人員開展應用項目研究,五年內成果在我市應用轉化或用于創業,并取得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經考核評估,給予博士后人員相應檔次的一次性獎勵。獎勵分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三檔,由博士后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申領,市人社局定期辦理。
留青工作發10萬元安家補貼 據了解,我市為在站的博士后人員 (不含在職和兩年期滿未出站人員)發放每人每年3萬元的生活補貼,由設站單位定期統一申領,自2012年11月5日起計算,按實際在站月數發放。給予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人員10萬元安家補貼。給予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留青創業的博士后人員20萬元安家補貼。博士后人員出站后留青工作或創業,配偶不隨同來青的,兩年內每月給予500元的兩地分居生活補貼。
在站博士后免費住公寓 我市還為在站博士后人員 (不含在職和兩年期滿未出站人員)免租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自2012年11月5日起按實際住(租)房月數計算。
對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留青創業的,在創辦企業實際運行六個月后,根據創業項目的規模和進度,經考察評估,給予創業資助。資助額度分為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三檔。對留青創業者給予銀行貸款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貼息總額不超過30萬元。 記者 陳珂 實習生 李夢浩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