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25日訊(記者 從春龍 通訊員 劉善霞 王曉) 因工作人員失誤在支票上多打了一個數字“0”,導致公司多支付了七萬多元的
費用,最終法院幫助失利者討回了公道,追回了多付的金額。
2012年,被告李某為原告日照某公司承攬的一工程項目進行施工,2013年2月6日,原告公司為被告進行結算,應付被告人工費8300元,原告工作人員用電腦打印支票時,誤在小寫金額處多打了一個“0”,應付的“ 8300元”被寫成了“83000元”。后原告發現支票支出錯誤,多次要求被告李某返還多支付的款項,遭被告拒絕 。5月13日,日照某公司將李某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返還多支付的人工費74700元。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工程結算單、借款單、發票 、轉賬支票存根等證據,證實原告公司應付給被告工程款8300元 ,而非83000元。2013年6月27日,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李某多收取原告的74700元沒有合法根據,屬于不當得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
損失的人。據此,法院判決被告李某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不當得利款747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