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明“80后”男子韓某因感情糾紛,糾集朋友余某、張某和吳某,模仿“網絡殺人游戲”中人物角色,手持
砍刀棍棒蒙面,夜闖被害人孟某家中,打砸物品并把孟某打成輕傷。
據承辦法官介紹,被告人韓某、余某、張某、吳某均系“80后”,因被告人韓某的個人感情糾紛,他們四人于今年2月24日夜里持砍刀、棍棒蒙面進入被害人孟某家中,將被害人打成輕傷,并砸壞屋內物品。庭審中,一被告人稱四人經常玩一種“網絡殺人游戲”,便模仿游戲中角色的裝扮,即持刀持棍蒙面去打人,但沒意識到在現實生活中是犯罪。
今年5月份,東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張某、余某、吳某的行為違反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給他人的人身、人格和財產造成損害,情節惡劣,侵犯了公共秩序,蔑視了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其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依法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韓某在案發前準備作案工具、組織人員,在犯罪過程中對參與人員具體分工,并直接實施對被害人的毆打,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可以認定為主犯。被告人張某、余某、吳某雖然參與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沒有直接造成危害結果,行為強度不大,在整個犯罪活動過程中起次要作用,可認定為從犯。四被告人歸案后均能自愿認罪,其家屬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得到被害人諒解。
據此,東明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韓某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九個月。判處被告人余某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九個月。判處被告人吳某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九個月。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