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莫名被劃傷,男子張某未經調查就主觀臆斷系“
仇家”劉某所為,為泄憤竟指使表弟孫某,將劉某家中大棚
縱火燒毀,造成損失7萬余元。日前,經山東省平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等人因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獲刑。
1986年出生的張某是平度某鎮人,常年在即墨某工廠上班。2012年臘月一天,他開車回平度送妻子參加親戚的婚禮,第二天欲駕車離開時發現自己的車身被狠狠地劃傷了幾道,而且還寫有罵人的話。對于“兇手”,張某未做調查,就主觀臆斷系同村的劉某所為,因為前幾年,張某的父親曾被劉某家人打傷,兩家就此結下了梁子,積怨很深。
回到即墨后,張某越想越氣,報復心驟然而起。他打電話給在老家的表弟孫某,說了自己車身被劃的事兒,并一口認定是劉某所為。“你去把他家草莓大棚點了,教訓教訓他!”張某將劉某家大棚的具體位置告訴了表弟孫某,還許諾事成之后請他吃飯。
對于表哥的“吩咐”,孫某自然是不敢怠慢。他又找到了自己的發小王某,讓他幫忙一起去點燃大棚。2012年臘月底一天凌晨,孫某拿著一酒瓶子汽油,和王某一起找到了劉某家的大棚。恰好那天劉某因家中有事沒有“守棚”,于是兩人把汽油倒在大棚根部后點燃,然后迅速逃離現場。
劉某報警后,警方根據現場留下的腳印很快鎖定了孫某,并順藤摸瓜一舉將張某、王某捉拿歸案。經鑒定,此次放火造成損失7萬余元。到案后的三人,對合謀縱火燒大棚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此后,三人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平度市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日前,經平度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對三人做出判決:被告人張某、孫某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