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中心被質疑違規檢查乙肝項目,并將體檢結果提供給用人單位。
快報記者 荊鵬飛 攝影報道
6月24日,快報報道《檢出“乙肝”
求職被拒 小伙狀告公司醫院》,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媒體紛紛關注,快報很多讀者也給記者打來電話,質疑用人單位和體檢中心違規檢查乙肝項目的做法 。然而,報道中的當事人夏朗(化名)及其代理律師王玉琴,擔憂遠遠多于興奮。王玉琴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以往反乙肝歧視案件經驗,取證難、立案難,往往會增加乙肝病毒攜帶者的
維權難度。
□體檢中心
已收到傳票,其他事情暫不方便透露 6月24日,《檢出“乙肝” 求職被拒 小伙狀告公司醫院》經快報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夏朗質疑的就業體檢中違規檢查乙肝項目的煙臺弘康健康體檢中心,一時之間也被許多市民紛紛指責。在夏朗入職體檢中,煙臺弘康體檢中心到底有沒有幫助企業暗中檢查乙肝項目?6月24日,記者再次聯系了煙臺弘康體檢中心相關負責人。
煙臺弘康健康體檢中心相關負責人孫主任告訴記者,關于夏朗起訴他們違規檢查乙肝項目,他們已經接到芝罘區人民法院的傳票。“我們正在委托專業人士處理,現在很多事情不方便對外透露。”孫主任稱,原告夏朗既然已經起訴他們,他們也只能積極準備走法律程序。
□原告疑惑
醫院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有協議? 反歧視公益組織鄭州億人平負責人牛玉亮告訴記者,他們接到過很多“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受歧視的投訴電話,也處理過很多案子。“根據經驗,求職者凡是因為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被拒錄,用人單位與指定的體檢醫院往往有某種協議。”
實際上,夏朗在向煙臺弘康體檢中心討說法時,體檢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他,所有的一切都是用人單位的意思,他們與用人單位有協議。
為夏朗提供義務法律援助的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王玉琴律師說,他們曾與煙臺弘康體檢中心溝通,要求對方提供體檢單,但對方說體檢單已經交給用人單位。“我們已經委托芝罘區人民法院對這件事調查取證。”王玉琴律師說。
□維權擔憂
醫院不出示體檢材料,有錄音也難勝訴 “‘乙肝’就業歧視的案件,相比于其他案件取證更難,非常讓人頭疼。”王玉琴律師介紹,原告夏朗同時起訴用人單位和煙臺弘康健康體檢中心,需要很多證據,但這些都不容易獲得。
“起訴用人單位,首先要確定對方在沒有爭取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就通知指定醫院對求職者違規檢查乙肝項目,然后還要確定用人單位拒錄求職者的原因,就是因為求職者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不是因為其他原因。”王玉琴律師稱,用人單位拒錄求職者,給出的理由也往往不會和“乙肝病毒攜帶者”有關。“他們可以隨便找些理由拒絕與求職者簽約。”王玉琴說,還好在本案中,他們有錄音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確實違規安排檢查了乙肝項目,并且也是以此為由拒錄夏朗。
盡管有錄音證據,王玉琴律師仍然擔心,“相關法律條文明令禁止用人單位查‘乙肝’,公司相關負責人也明白這一點,所以近幾年他們應對這類官司的手段也越來越高明。”
□以往經驗
訴訟難度大,法院不予立案也正常 王玉琴律師告訴記者,他們在最初遞交訴狀時,起訴理由是煙臺弘康健康體檢中心未通知原告夏朗,就暗中在入職體檢中檢查乙肝項目,并將體檢結果提供給用人單位,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最終,和芝罘區人民法院溝通后,我們起訴的理由變更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反歧視公益組織鄭州億人平機構負責人牛玉亮說,他們處理過很多“乙肝”就業歧視案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法院未予立案。“目前,我國在‘乙肝’就業歧視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是很完善的 ,但是具體到一些案例,我們就會發現在執行環節出現了滯后性。”他說,求職者因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被公司拒錄起訴而用人單位,法院不予立案是很常見的事情。
“一般來講,法院不予立案有兩種情況,一是認為案件屬于勞動糾紛,應該找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如果勞動部門不能解決,才能走法律程序。”牛玉亮說,夏朗這起案件,不屬于勞動糾紛,而屬于侵權糾紛,在起訴至法院之前,也曾向人社局投訴。牛玉亮稱,法院不予立案的第二種情況,“常常發生在一些小縣城,用人單位對法院施壓 。法院迫于一些壓力,就是不立案,一直拖著,求職者拖不起,時間一長就不了了之。”
王玉琴也告訴記者,目前,煙臺弘康健康體檢中心所在地法院芝罘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定于7月17日開庭。但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萊山區人民法院,仍未立案。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