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法官與涉案大學生的母親交流。
文/片 本報記者 周衍鵬
大一男生殺死奶奶,經鑒定該男生患有精神分裂癥,不負刑事責任。17日上午,市北法院對該大學生下達強制醫療決定書。據悉,這是青島市首例
精神病患者被強制醫療案件。判決雖已生效,但醫療費用究竟由誰承擔卻未明了,這成為一個尷尬問題。
幻想受迫害大一男生打死奶奶
今年21歲的趙強(化名)本是一名剛讀大一的新生,在不滿3歲時父母就離異,此后他便一直和父親、奶奶生活在一起,與家人相處也一直比較融洽。然而,在2011年4月,趙強讀高中時,突然開始出現間歇性精神異常,時常幻想、懷疑周圍人要害他。家人誤認為這是學習壓力過大所致,沒太在意。
2012年高考結束以后,趙強異常行為變得更加嚴重,時常會摔東西,甚至動手打傷母親及奶奶。同年9月初,剛到大學報到沒幾天,輔導員老師就電話通知趙強的父親,趙強精神不大好,建議到醫院進行檢查。后經醫院診斷,趙強患了精神分裂癥,但他無自知力,并不覺得自己有精神病。因家庭條件有限,趙強最終未能住院治療,家人只是在醫院拿了一些治療藥物便帶他回了家。
然而,因未能得到及時系統地治療,悲劇終于上演。2012年12月17日15時許,趙強在家突然犯病,覺得奶奶要加害他,于是拳打腳踢,將奶奶打死。
法院首次下達強制醫療決定
案發第二天,趙強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鑒定,其系精神分裂癥,案發時無刑事責任能力。后檢察機關向法院申請,要求對被告人趙強采取強制醫療。
市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趙強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因其家庭無法提供更好的監管及治療條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應予以強制醫療。17日,法院向趙強下達強制醫療決定書。據悉,這是新刑事訴訟法自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青島市首例強制醫療案件。
市北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厲建軍介紹,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后,會把涉案精神病人安排到政府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強制醫療機構定期對病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法院批準。此外,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及其近親屬也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強制醫療,費用誰出?
記者從醫院獲悉,精神病患者就醫的收費要根據患者的病情來確定。但總體算下來,一個精神病人每月平均需要花費四五千元,如果是老年患者則花費更大。據趙強的母親介紹,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趙強就已經入院治療,截至目前兒子已住院治療三個半月,花費數萬元,所有的費用均是他們從親戚朋友那里借來的。
“法院只能依法作出決定,但相關配套措施或細則還沒跟上,強制醫療的費用誰來出,目前我們還不清楚。”厲建軍說,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強制醫療的法律執行程序,但是并沒有介定由誰來支付治療費用。
對于時常能碰上類似案件的民警來說,過去他們辦這類案子,對精神病人進行約束性治療后,一般就交由家人照顧。但現在則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公安機關沒有專項資金,只能向政府申請撥付專項經費,但因目前尚未接觸此類案件,所以具體情況也不清楚。
對此,市北區檢察院一名檢察官提出,強制醫療費的問題目前確實是個尷尬和值得探討的問題。如果治療費用得不到保障,那么這一法律規定的權威性將大打折扣。她認為,費用應是由國家出,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規定,切實解決強制醫療執行機構設置與經費保障難題。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