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紅圈處為業主加裝的大理石板
開發商 房屋漏水系業主裝修不當所致 隨后記者聯系到林語山畔小區開發商青島郁士房地產開發公司延經理,他表示,陳先生房屋確實存在漏雨現象,但“系業主私自改動所致”陳先生告訴記者,業主私自加裝了窗臺大理石,且未做好防水,以致窗臺出現下雨天滲漏的問題,這應該找之前加裝大理石的公司進行維修。該負責人同時表示,開發商出于道義上面的同情,愿意繼續幫助陳先生進行維修的。但是何時維修,該負責人沒有給出正面答復。
對于開發商的說法陳先生稱并不認同,他表示,房屋交付使用時,屋子內是毛坯房,窗臺是用混凝土水泥澆灌的,他裝修時并沒有鑿開窗臺進行改造,只是在原先的水泥臺子上面覆蓋了一塊大理石,“在原先的水泥臺面上打上玻璃膠,將大理石板材直接黏貼在上面的,根本不存在破壞性改動。不可能是因為
裝修導致漏雨。”
業內 警惕開發商借口裝修推卸責任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青島裝修業內專家青島基鴻裝飾公司工程部辛建國經理,辛經理表示,新房在裝修過程中,如果需要對原建筑墻面進行開鑿、打孔以滿足裝修安裝需求,則很容易引發原防水層松動,因此裝修時必須再加裝防水維護,防止漏水,此類施工如果日后出現漏水,則責任應該由裝修公司負責。
如果只是在原房屋結構上面打上水泥等物質,未開鑿房屋墻面,未對原結構進行改動,房屋保質期內出現漏水,還應由開發商進行維修。
該業內人士提醒,房子在保質期內出了問題,開發商往往會以“非正常使用”為理由推脫責任。因此市民在裝修時,最好別做太大改動,尤其是不要敲墻。
律師 大尺度裝修或致房屋質保期“失效” 對于此事,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得李瑞敏律師表示,并不是所有在保質期內的房子開發商都予以保修,如果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本案中,應該由業主和開發商商定,邀請專業的第三方對漏水部位進行鑒定,如果第三方鑒定結果顯示,業主未對結構進行改動,則必須由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
李律師表示,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與開發商調解和協商,協商未果可以提起仲裁,起訴。
半島數字記者
鄭軍軍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