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但純
近日,陜西省延安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商戶發生撕扯。新聞視頻顯示有城管執法人員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有商戶稱有的城管隊員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氣。(據6月4日人民網) 從視頻來看,打人的城管行為十分惡劣,嚴重影響城管形象。然而,視頻只有1分多鐘,無法反映事情的全部。新聞也提到,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一鄭姓女協管員在執法過程中,被打致額骨骨折。這些情況是否屬實,有待延安警方調查。近些年,城管與商販的沖突成了家常便飯,城管們也感到委屈——為何依法執法就這么難?
延安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段玉亭則認為,執法人員穿著城管制服就代表了身份,沒有開具暫扣清單是因為“執法隊員人身自由被控制,沒有辦法開具暫扣清單。”制服可以代替證件說法實屬怪論,不值一駁。城管執法最大的問題就是不按正當程序來,習慣于簡單粗暴地“執法”。城管在感嘆依法執法為何這么難的時候 ,先應該反思自己是否做到了“依法”。
誰是城管依法執法的
公敵?誰阻礙了城管依法執法?其實正是城管自身。城管與商販的沖突并非不能調和,解決問題,還是需要城管提高執法素質,打鐵還需自身硬。違法執法只能換來違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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