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5月25日訊(記者 單俊楠)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規定》,這也是三年來對該規定的首次修訂。其中首次明確提出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在當地異地高考。同時對軍人子女實行優先錄取政策的范圍有所擴大,新增四類軍人子女。
享受優惠考生公示更嚴格 在招生計劃方面,新規定要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而且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今年高考對享受錄取優惠的考生也加大了公示力度,公示信息更加完整。
此前,教育部要求各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相關考生時只需公示名單。今年新規要求,公布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享受照顧政策類別、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相應項目等內容。
按照規定,各省級招辦、高校要在本批次錄取結束后、下一批次開始前,公布高校在相關省(區、市)的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
教育部強調,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生或者提高對女生的錄取要求。新規中也提到,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新增四類受照顧軍人子女 根據新規定,今年高考對軍人子女實行優先錄取政策的范圍有所擴大,新增四類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此外,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 ,可享受優先錄取。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由“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改為“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如果招生工作人員出現違規行為,將受到被取消招生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工作職務、調離現工作崗位等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些違規行為包括: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愿、成績、錄取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等。
山東明年實行異地高考 新規還提出,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
高校招生考試,按各省(區、市)公布的辦法執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做好高考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方案。
山東已經規定,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習,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畢業生,均可以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山東過去本科二批的分數線有3條,分別是省屬線、市屬線和濟青線,濟青線通常會比省屬線低20分左右,今年省屬線和市屬線統一為一條線,只剩下省屬線和濟青線,而明年濟青線也很可能取消,全省一條線被視為替實行異地高考掃除障礙。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