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出臺《關于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處理
交通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居民個人可以通過手中的攝錄設備
抓拍交通違法行為。昨日記者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從今天起,抓拍違法行為三日內向交警部門舉報的并經過審核符合證據要求的,交警部門將會把市民所抓拍的內容當作違法行為錄入公安交通管理應用平臺。
人人都能當"
電子警察"
本月起開始實施的這一公安部新規明確:對群眾拍攝記錄并在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舉報的機動車闖紅燈、違法占用專用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交警部門要通過詢問舉報人和涉嫌
違法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認真調查核實,對提供的記錄資料嚴格審核,符合證據要求的,可以作為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也就是說,今后市民手中的相機也可以當"電子警察"了。
不同違法需照片數不同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根據目前電子警察抓拍交通違法行為的原理,不同的交通違法行為所需要的照片證據數量也不相同。對于闖紅燈交通等違法行為,其認定要以通過整個路口為準,電子警察所抓拍的照片共三張,其中第一張是在車輪越過停車線時,第二張是經過路口時,第三張是通過路口后,當然,三張照片必須都是在紅燈的情況下。滿足了這些條件,才會被電子眼記錄為闖紅燈。對于違法亂停車,一般至少需要兩張照片來佐證,包括車前一張和車后一張。對于占用公家車道交通違法行為,一張照片就足夠了。
兩種違法最易抓拍取證
相比于電子警察的自動抓拍,市民手動抓拍還有局限性,其中最大的局限就是取證不嚴格,以致所拍照片或錄像不能視為相應的處罰證據。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相比于其他針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抓拍,市民通過手機或相機最適合抓拍兩種交通違法行為:一種是路邊亂停車;再就是社會車輛占用公交車專用道行駛。除此之外,比較容易被抓拍的就是機動車不按照
規定車道行駛。
"像闖紅燈、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抓拍都需要專業的抓拍設施,市民抓拍所獲取的照片很難當作處罰依據。"交警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公安部的指導意見,市民要想舉報所抓拍的違法行為,必須在抓拍后三天內到交警部門舉報,交警部門必須認真審核,防止PS等作假照片的出現,在審核時,還要根據車輛登記信息聯系車主或其管理人,詢問并核實相應的情況,只有在核實清楚后,市民所提供的照片或錄像才能當作處罰依據。
記者了解到,為了防止惡作劇或者PS的出現,市民在抓拍到交通違法行為后,需要本人親自將電子照片或者錄像交到違法車輛所在轄區的交警中隊予以核實。
聯系方式有變需及時更改
此外,《意見》還規定,交通民警在道路執勤執法、事故處理、辦理車輛和駕駛證業務中,發現駕駛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與系統登記信息不一致的,經審核后,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十日內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轉遞至機動車登記地、駕駛證核發地所在的車輛管理部門,予以變更。發現本地駕駛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變更的,經核實后可以直接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及時變更。(記者 楊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