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說法 當被問及為何要搬走楊曉鵬店內的東西時,王姓負責人稱是因為前者逾期未交房租。“我們合同有規定,業戶超過7天不交房租,我們有權解除合同?!?br>
承認搬走
貨物,因業戶逾期未交房租
“東西確實是我們搬走的,但只是代為保管?!?4日下午 ,
嘉禾樂天黃務店企管部一位王姓負責人表示,他們確實于4月8日下班后搬走了楊曉鵬店內的東西,“我們都有錄像和照片,東西不會少,而且東西依然是他們的,我們只是代為保管?!?br>
當被問及為何要搬走楊曉鵬店內的東西時,王姓負責人稱是因為前者逾期未交房租 ?!拔覀兒贤幸幎?,業戶超過7天不交房租,我們有權解除合同。”王姓負責人展示了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以及《嘉禾樂天家居管理合同》。但記者發現,兩份合同都沒有嘉禾樂天黃務店的公章,也沒有負責人的簽字。只有楊曉鵬在合同上簽了字。
“如果他們要東西,我們都會給他們,但必須是在警方在場的情況下,損壞的部分我們全賠。”王姓負責人說,“其實在3月29日,我們商管部的一位職員給楊曉鵬發了短信,要求他盡快搬走,否則后果自負,商場領導也給他打過電話,但是他仍未搬。不過搬東西的時候,沒有通知他們,是我們物業人員負責搬的?!?br>
“為何不在楊曉鵬在的時候搬東西呢?”記者追問?!八麄冎皇桥紶栐诘昀?,而且我們必須要等商場下班后才能搬,不然里面人太多了 ?!蓖跣肇撠熑苏f。
業主說法 “這半年的房租應該是3月11號到期,按照慣例我們都是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由于2月11日是在春節期間 ,所以我們是2月25日去交房租,但是對方不接收?!睏顣赠i說。
之前去交房租,商場不接收而讓搬走
“他們說我們不想交房租是沒有任何道理的,之前交的房租應該是3月11日到期,按慣例我們是提前一個月交房租 ,由于2月11日是在春節期間,所以我們是2月25日去交房租,但是他們不收。”楊曉鵬說,“2012年底,商場方面曾找我協商 ,讓我把店鋪讓出來,說是商場要征用。由于合同沒到期,我要求商場給我一些裝修補償,換個地方繼續經營?!?br>
楊曉鵬說,后來嘉禾樂天黃務店楊姓店長告訴他,給他一個90平米的地方,并免掉4個月的房租(換算合計約1萬元)。“因為我租的是300平米的店鋪,僅裝修就花了40多萬元,所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睏顣赠i說,事后商場就用各種理由逼他離開?!?月12日商場說要給我斷電,3月16日正式斷電了 ?!睏顣赠i說,他還提到,當初商場說可以長期租賃,他就把公司的注冊地寫成這里 ,準備好好地在此經營下去,沒想到竟然發生了這種事 。
對于之前拒收房租的事,王姓負責人表示,當時商場和楊曉鵬正處于協商階段,所以當時沒有收。但協商不成后,商場要求楊曉鵬繼續交房租 ,而且還給了一個通知單。對此,楊曉鵬解釋說,當時商場讓他去交,可是交的時候他發現領導都不在,沒人收。
律師說法 “雙方簽訂的合同,缺少一方的簽字和蓋章,便是一份無效合同 ,嘉禾樂天家居未經業戶允許,私自開鎖搬東西,以及給業戶停電的做法不妥。”蔣玉軍律師說。
未經業戶允許,搬走店內的物品不妥
“雙方簽訂的合同,缺少一方的簽字和蓋章,便是一份無效合同,嘉禾樂天家居未經業戶允許,私自開鎖搬東西,以及給業戶停電的做法不妥,但是否構成了犯罪,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月24日下午5點,記者聯系了山東廣耀律師事務所蔣玉軍律師,他在了解事件后告訴記者,嘉禾樂天商場未經業戶允許,私自將業戶店內的物品搬運一空的做法有失妥當,但目前無法將此行為定性為犯罪,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業戶丟失物品的價值來判斷。
此外,對于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以及《嘉禾樂天家居管理合同》兩份合同中共同存在的甲方未蓋章、未簽字,以及缺少簽訂日期的情況,蔣律師說,“這樣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既然合同已經成了“一紙空文”,合同中規定的‘超過7天未交房租,商場有權解除合同’一條便無從談起。”
記者24日聯系了當時出警的臥龍派出所,但由于當天的辦案民警不在,警方暫未透露任何關于此事的消息。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