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法
死者死因暫不明,今明提審嫌疑人 1月30日記者從招遠市公安局了解到 ,涉嫌殺母的犯罪嫌疑人劉洋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隨后,記者來到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理的蠶莊派出所,于新華副所長告訴記者,他們于28日下午4點20分左右,接到110指揮中心的指令:有一位男子報警稱老婆在家死了。5分鐘后,蠶莊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女子躺在室內。“我們到達時120已經到了,確認躺在地上的女子已經身亡,沒有任何生命體征。”于新華副所長告訴記者,他們隨后便封鎖了現場,進行初步偵查。
警方根據初步偵查結果,判定死者的
女兒劉洋有重大嫌疑,派出所民警隨即對劉洋進行了控制。“現場有明顯的廝打痕跡,死者身亡之前應該和嫌疑人有過激烈的肢體
沖突。”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具體的致死原因還在進一步偵查,目前還不能下結論。據介紹,當時在現場的劉洋精神狀態不是很好,“她還是個小孩子,而且
母親剛去世,精神狀況能好嗎?”
據于副所長介紹,1月29日,他們對犯罪嫌疑人劉洋進行了提審。“當事雙方中的一人已經身亡,現在僅余下一方當事人,而且并沒有其他目擊證人。”于副所長向記者解釋稱,在僅有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需要對當事人所交代的事實的真偽進行專業技術鑒定,對事發現場進行更加細致的刑事技術偵查,還需要尋找其他相關人物了解案發真相,案子的審理會更加復雜一些。
“我們必須對所有的事實進行核實,核實完之后才能下結論。”于副所長說,現在案子還處于進一步偵查階段,將根據案情進展作跟進。
據了解,1月31日和2月1日,警方會繼續對嫌疑人進行提審,根據審理結果將會開展進一步的偵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殺死了其母親?通過何種方式導致死者死亡?為什么會殺死死者?警方表示,現在還沒有確切依據,不能下結論。
律師說法
介于14周歲和16周歲,可減輕處罰 14周歲,劉洋還太年輕,她未來的路還很長,村民們都不希望她從此一蹶不振。據山東乾元律師事務所的李竟律師介紹,如果她是14周歲以下,那么她就可以免于刑事處罰;如果她已滿14周歲而未滿16周歲,那么法律上可以給她減輕處罰。
“而且被害人給她造成嚴重傷害在先,從法律上來說,也可以減輕處罰。”李竟律師說。
就女孩劉洋與母親產生沖突、母親最后身亡一事,記者咨詢了毓璜頂醫院心理咨詢中心的王醫生。據王醫生分析,這幕慘劇應該是兩人在精神失控狀態下沖動所致。
“兩個人事先也許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在言語上進行惡性刺激。在惡性刺激下,兩個人沒能控制住自己 ,于是發生了肢體沖突,才在無意識中終釀成了此慘劇。”王醫生介紹說,在沖動狀態下,尤其是雙方廝打在一起時,出于自我保護,很容易產生先下手為強的意識,在這種意識下釀成意料之外的后果。
據王醫生分析,女孩和母親也許患有強迫癥。“母親對女兒要求過嚴,女兒正處于青春叛逆期,兩人言語不和便產生爭執。”王醫生解釋,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如果都有強迫性沖動,一旦發怒,便很難進行自我控制。
“這件事情也應當引起社會上其他家庭的重視,父母應該反思,我們到底應該怎么樣和孩子相處?”王醫生說,父母如果總是以孩子取得的成績為驕傲,那將給孩子造成很大的壓力,或許他們平時沒有表現出來 ,但是受到刺激的時候,就容易集中爆發。如果平時給孩子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感受到父母的愛,那么孩子即使受到刺激,也會比較有分寸,不太容易造成流血沖突。
記者手記
愿這樣的家庭悲劇別再重演 當接受采訪的犯罪嫌疑人的親人、老師 、同學,幾乎都表達出對此事的震驚和惋惜時 ,記者的心臟被無限的悲傷緊緊攥住。那種讓人難以承受的情感重負,讓流暢的采訪變得艱難起來。
誰對誰錯的討論,在此顯得很是蒼白。王翠一家三口甜蜜而平淡的日子讓人羨慕 ,突然而來的一場變故,卻釀成了母女倆
一死一傷的慘劇。事發原因目前仍沒有定論,親友和鄰居有的只是推測 ,一切都有待警方給出一個確定的調查結果。
悲劇已經發生,按照警方的初步偵查結果,14歲的劉洋有重大嫌疑。如果這個調查結果成立,那么又是什么讓這個年僅14的姑娘做出了這樣的舉動?
近年來,年輕子女殺害父親母親的新聞多次見諸報端。2012年1月,廣西貴港市平南縣一對賣水產的夫婦被發現死于家中,其26歲的兒子袁某武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弒親慘劇成為新聞,總是讓人心碎。個中原因多種多樣,無論如何,我們期待著這樣的家庭悲劇不再重演。(文中所涉及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