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魚里吃出了煙頭。
快報記者 代曼 攝影報道
“小黃魚里竟然有煙頭,太惡心了,吐了一下午,這事得咋辦?”1月 10日下午,市民于先生打來熱線稱,他在一煙臺本地廠家生產的即食海鮮食品里吃出了煙頭后,致電廠家要求賠償卻遭拒絕。記者電話聯系了位于芝罘島東路的煙臺
西海岸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不是不賠償,而是于先生“獅子大開口”不要產品賠償非要500元。
一口嚼不爛,“黃魚”變煙頭 在開發區工作的于先生,從一個代理商處買了一包小黃魚即食海鮮產品,一大包中大約有十幾個小包裝,于先生告訴記者,一開始吃沒覺得有啥問題,但隨即打開一包后咬了一口卻嚼不爛,還軟綿綿的。
“我吃了不對勁,味兒也怪,口感明顯和之前的不一樣,我馬上就吐出來了。”于先生吐出來用手捻了一下,發現這塊小黃魚里摻雜異物,隨后拿筷子剝開,發現竟然是一塊吸煙之后留下的煙嘴。
小黃魚里咋會有煙頭?覺得不可思議的于先生馬上拿出相機拍下照片留作證據,同時他撥打了廠家電話要求賠償。“我一開始找到了代理商,問他怎么回事,代理商又聯系了廠家,廠家說具體情況沒看見,同意讓代理商給我3至5包作為賠償。”
1兩賠10斤,市民不領情 得到廠家如此答復 ,于先生不干了。于先生提出廠家應給他500元的賠償,但遭到廠家拒絕。
10日下午4點左右,記者撥通了西海岸水產品有限公司電話,負責人王經理說:“他給我打個電話說在魚里吃到煙頭了,我就得賠償他,這也不行啊,我咋能確定就是在我家東西里吃到的?他可以帶著東西來檢驗。”王經理說,雖然他不確定煙頭就是在該廠家生產的食品中吃出來的,但仍表示可以給予賠償。
“他就在大包裝中的一個小袋里發現的 ,一小袋黃魚也就一兩,我們答應給他10包一箱的產品賠償,10大包得 10斤重呢,這還不行嗎?”王經理說,在他看來給予的賠償已經夠多了,于先生提出的500元賠償金要求有點過分。
廠家不占理,應十倍賠償 10日下午記者就此問題聯系了煙臺市工商局消保科,消保科張曉東科長告訴記者,按照規定 ,廠家需要給予于先生十倍賠償,于先生也可以選擇放棄產品,按照售價的十倍取得現金賠償。“25元一包,于先生可以得到250元的賠償。”
隨后,記者聯系到煙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之前已接到于先生的投訴,按照規定 ,已移交芝罘區質監分局予以調查。該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說,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在維權的同時,理性接受賠償的同時及時撥打質監投訴熱線12365進行維權。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