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喬杉
2013年全國元旦假日安排公布后,其“休假零散”和“節后超長工作日”受到質疑。之后,海南省政府發布通知稱,12月31日舉辦全省“歡樂節”,將放假1天,這相當于拼出了長達6天的元旦假期。有網友稱其人性化、呼吁各地效仿,但也有專家指出,按照法律法規,任何一級政府都沒有權力多安排一天假期,“地方式拼假”不應推廣。(12月28日《新京報》) 與全國版的假日安排相比,“海南式拼假”更多地體現了民意、反映了民意。按照全國版的假日安排,元旦期間,12月29日、30日為雙休日,12月31日正常上班,1日至3日放假。1個工作日被夾在5個休息日中間,這樣的安排難道不有點“折騰”嗎?
按照專家的說法,海南這么做找不到法律依據。但需要看到,“海南版”多出來的這一天并不能稱為“強制節假日”。按照海南的說法,這只是一個倡導一個建議,用人單位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當然,這多多少少有些打法律“擦邊球”,但它確實沒有僭越現行法律。因此,不能從法律上否定它。全國版的假日安排讓人不爽,那么寄望一個“地方式拼假”,又有什么可以指責的?
一項決策,涉及的人越多,越難得到一致認可。假日安排之所以難,難就難在它涉及普遍的民生。這一特性決定了假日安排必須開門決策,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決策的科學性,為更多的人所接受。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公眾有了越來越多的權利訴求,他們不滿足于被安排,他們渴望能夠參與決策之中,能夠說得上話、說有用的話。可現在,全國假日安排只是幾個人坐在屋里決策,把公眾關在門外。這樣的決策,在結果上,何從體現科學性?在程序上,何從體現開放性?而當科學性和開放性都不具備,決策又怎么可能不遭輿論非議?
可以說,如果全國版的假日安排,做到了開門決策,注重了決策的科學性和開放性,那么,公眾未必希望和需要一個“地方式拼假”。可現在全國版假日安排做得并不好,這時候公眾希望有一個地方版,這種訴求值得尊重。而相關方面,也應該給“海南式拼假”更多一些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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