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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國資委紀委下發通知,決定讓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等5家企業先自查自報,主要查找經營中存在的“支付或變相支付好處費、違規轉分包工程、違規轉讓出借資質證書”等非正常市場競爭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據記者調查,上述5家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大多參與過鐵路工程項目,此前經審計署審計,在京滬高鐵等項目招投標中存在違規問題。(8月3日《新京報》) 在許多情況下,無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央企,還是全國地方各級政府或部門,只要出了問題 ,一般都會在進行(全面)整治、處理前,按照慣例下發一個通知,要求下級部門或有關管理對象進行一次自查。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自查活動卻演變成一種“ 走過場”或“自保”活動。具體表現在,自查方要么根本沒有進行自查;要么浮光掠影,應付了事,只講成績,不講問題 ;要么避重就輕,只找客觀原因,沒有主觀過錯;要么舍車保帥,斷尾求生……所有這些,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讓一些嚴重問題蒙混過關,讓一些本該為問題或錯誤付出代價的機構或人員輕易就躲過追責,錯失問題整改的一次又一次良機。
而更讓人氣憤的是,有關監督和主管部門,明明知道問題所在,或出于怕惹麻煩的個人考慮,或出于拈輕怕重的工作考慮,根本不深入實際、不深入群眾和工作一線,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把問題單位和問題人員的胡亂自查報告當成自己仔細調查的結果和成績,然后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作為處理有關問題的依據 ,其結果可想而知。了解了這些,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有些問題已經嚴重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問題已如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老百姓已發出了震天怒吼,但有關領導和部門就像沒看見一樣,年復一年日復一日 ,讓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
因此,國資委要求央企自查招投標過程中的違規違紀等潛規則,某種程度上其實也是一種潛規則,其實質就是,一方面向被查機構和人員事先通報 ,表明要追究的有關問題 ,好讓其做好應對檢查的準備 ;另一方面,向有關方面和社會表明,我們是多么重視相關工作,以期獲得相關方面的肯定和理解甚至是放松、放棄督察,以便蒙混過關。
當然,我們不希望、也不愿意看到此次國資委要求5央企自查“潛規則”真正落入既往自查工作的覆轍之中,而是希望能夠真真切切、扎扎實實地把有關問題一一查清。這就要求5央企要把此次自查真正當成一次整改問題的機會而非蒙混過關的機會來對待。同時國資委也要在相關企業自查的基礎上親自對其來一次全面“體檢”,把問題查清、查透并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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