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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潔牌垃圾袋中,有一包差了兩個垃圾袋。
第一步:購買4類共11種實測日用品樣本。
第二步:平鋪樣本,使其自然貼地延伸。
第三步:測量豐康牌錫紙,實際長度為4.95米。
保鮮膜、垃圾袋、錫紙、抽紙,這些家庭日常用品,雖然長度、抽數、個數都在包裝上明寫著,不過實際情況果真如此嗎?6日,記者在商場里隨機購買了不同品牌、不同價格的這四類日用品共計11件,進行測試后發現,除了保鮮膜全部超長外,剩余3類產品均有部分未達到包裝標明的“份量”。盡管廠家給出了“誤差”的解釋,也愿意郵寄新品作為補償,不過,不會數買了幾個垃圾袋的消費者 ,“誤差”的卻是索賠的權利。
實測11件日用品,保鮮膜最“大方” 7月6日,記者在寧夏路大潤發超市內,購買了保鮮膜、垃圾袋、錫紙、抽紙這4類產品。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隨機性,保鮮膜、垃圾袋、抽紙這3類產品,每類都購買了3樣,價格、品牌每樣都不同;錫紙由于可選種類很少,記者則購買了不同品牌、不同價格但用途一樣的錫紙和鋁箔紙各一卷。
實測目的非常簡單,就是想驗證一下:這日常用品的“分量”,是否與包裝上標明的一致。
實測一:保鮮膜夠長嗎
實測對象:
①品名:食品自粘保鮮膜。包裝標明長度:20米。價格:1.5元。
②品名:云蕾保鮮膜簡裝。包裝標明長度:20米。價格:3.8元。
③品名:妙潔PE保鮮膜經濟裝。包裝標明長度:20米。價格:5.3元。
實測過程:
記者首先在無風、空曠的地面上,用卷尺測量并標注出9米長度,隨后分段對3個樣本逐一測量。由于保鮮膜有強延展性,記者在測量過程中,盡可能把3卷保鮮膜都均勻、自然地平行鋪在地面上,使其自然延伸,再逐一測量。
實測結果:
①號樣本實際長度21.8米,超過包裝標明長度1.8米;②號樣本實際長度21.37米,超過包裝標明長度1.37米;③號樣本實際長度21.5米,超過包裝標明長度1.5米。除去測量誤差,三個樣本保鮮膜都“超額”達標。
實測二:垃圾袋夠數嗎
實測對象:
①品名:華潔點斷式垃圾袋。包裝標明個數:25個×2(卷)。價格:2.9元。
②品名:瑞康新鮮生活垃圾袋。包裝標明個數:30個。價格:3.5元。
③品名:妙潔背心式垃圾袋(大)。包裝標明個數:20個。價格:8.2元。
實測過程:
垃圾袋的測試方式只需要核對個數即可 。每個樣本垃圾袋都由兩人分別清點3遍,以確保測試準確性。
實測結果:
①號樣本是2卷一包,包裝標明每卷25個。實際測試中,一卷為標準的25個;另一卷則為23個,少了2個。②號樣本、③號樣本都符合包裝說明個數。
實測三:“兩紙”短了沒
實測對象:
①品名:楓康家用錫紙。包裝標明長度:5米。價格:7.8元。
②品名:克林萊鋁箔紙。包裝標明長度:8米。價格:12.8元。
實測過程:
將兩個樣本鋪在同樣無風、空曠的地面上,以卷尺最大長度5米為標準數值進行測試。
實測結果:
①號樣本實際長度為4.95米,比包裝標明長度短了5厘米;②號樣本實際長度為8.23米,比包裝標明長度多了0.23米。
實測四:紙巾數對嗎
實測對象:
①品名:清風雙層軟抽紙。包裝標明抽數:76抽。價格:1.4元。
②品名:心心相印軟抽紙。包裝標明抽數:150抽。價格:3.9元。
③品名:潔云和美生活抽紙。包裝標明抽數:200抽。價格:三包一體價格14.9元,每包約5元。
實測過程:
為確保準確性,每包抽紙也是由兩人分別清點3遍。
實測結果:
①號樣本實際抽數為74抽,比包裝標明抽數少2抽;②號樣本實際抽數與包裝標明的相符,為150抽;③號樣本實際抽數為199抽,比包裝標明抽數少1抽。
誤差均在“允許內”,但可補償 包裝上都寫明了長度或數量,為何又會出現這種“缺斤少兩”的情況?對此,垃圾袋中①號樣本“華潔點斷式垃圾袋”的生產廠家為保定華潔包裝制袋有限公司,該公司趙經理解釋說,垃圾袋在生產過程中存在誤差,這種誤差不是以“個數”來計算,而是按生產材料的重量來計算的。趙經理舉例說,假設一卷垃圾袋的定量產生材料為100克,理論上可以生產10個垃圾袋,但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生產線造出的垃圾袋厚薄會有不同,這是合理情況,如果有垃圾袋厚了,那么100克材料就可能會生產出一卷9個袋子,如果薄了,就可能會產生出一卷11個袋子。
錫紙中①號樣本“楓康家用錫紙”生產廠家為中山興農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該工作人員解釋說,根據相關規定,由于錫有一定的金屬延展性,因此在錫紙生產中也產生誤差,這個誤差比例為1%,因此出現5厘米誤差正常。
抽紙中①號樣本“清風雙層軟抽紙”生產廠家為金紅葉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在經過查詢條形碼確定產品類型后表示 ,國家標準規定中,允許有一張的誤差,出現2張的誤差,可能是抽紙在包裝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最上邊一張出現壓壞、破損等情況后取出,但沒有補上所致。③號樣本“潔云和美生活抽紙”生產廠家為上海東冠華潔紙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解釋說,塑料包裝的抽紙是機器自動打包成品的,可能是在打包過程中,機器沒有將最后一張紙吸入包裝袋內所致。
在產品出現不足量的補償問題上,各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可以免費郵寄相應數量或一倍數量的產品作為補償。
雖說維權有門,但欠缺誤差標準 通過實際測試,結果顯而易見。這四類商品,基本上都是市民生活中消耗量很大的日用品。盡管不足量的情況非常小,但它們的實際數量卻并非完全與包裝說明吻合。不過,遇到這種情況也不算難解決,除了聯系廠家要求補償外,記者通過12315了解到,市民若在超市內購買了不足量的物品,如果缺少的數量超過了國家規定的誤差值,則涉嫌欺詐消費者,除了可以申訴外,市民還可以獲得賠償,不過最多就是“退一賠一”。
廠家愿意補償,通過法律途經向超市也能索賠,如此看來,碰到這種問題并不是什么難題。不過真正的問題在于,有多少人會在家里數垃圾袋、丈量保鮮膜?超過誤差范圍的缺量又如何能被發現?誤差多少又是正常的?在沒有可參考誤差值的情況下,消費者又如何來鑒別自己買的東西是不是真少了?記者在調查時發現,有極少商品在包裝上注明了誤差范圍,而在實測中的樣本中,也只有少了2個垃圾袋的“華潔點斷式垃圾袋”,在包裝上注明了“±2”的字樣。
對此,山東文凡律師事務所孫東清律師分析說,此類日常消耗品 ,生產廠家的制造量是巨大的,除去正常的誤差范圍,如果一包100張紙的抽紙少了3張,那么這對每天生產數以萬計紙張的生產廠家來說,無疑節省了巨大成本,而這微乎其微的差距,也很少被消費者注意到。孫律師認為,就目前而言,只能靠生產廠家自律和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抽查,遏制個別廠家故意缺量的情況,此外,出于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相關產品的誤差范圍也應當標注在產品包裝上。
文/記者 劉鵬 圖/本報記者 陸金星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