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羅湖區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員面對這樣一個難題:如果管轄的街道上,有乞討者、流浪者,就要把他勸走,但如果他不走,自己就麻煩了,根據新近出臺的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將會被扣分。
6月20日,羅湖區召開城市管理工作現場會,公布了羅湖區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該方案將市容精細化管理,分為數字化城管、專業部門、媒體監督和社會滿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條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占 10% 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干道(嚴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記者獲悉 ,羅湖區的考核方案脫胎于深圳市的相關文件。深圳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透露,在今年試運行兩個季度之后,深圳近日擬推出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首次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數量納入全市 57個街道辦的市容環境考核指標。
“職業乞討一直最難治。”羅湖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袁兵坦言。袁兵介紹,他一直有困惑,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方面,大多數流浪人口來自外地農村,他們有以合法方式追求幸福的權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種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職業行乞,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公共秩序,影響了社會治安。據《廣州日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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