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對李永強等17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黑老大”李永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聚眾斗毆罪 、尋釁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 ,強迫交易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放火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項罪名 ,數罪并罰執(zhí)行刑期1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 1年;其余 16人分處11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商時羨慕“混子”
1981年出生的李永強在徐州西北一個普通的小鎮(zhèn)上長大 ,家庭是鎮(zhèn)里的富裕戶,“同學們騎著自行車上學時,我就騎摩托車上學了”。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他不止一次回憶“花花公子”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測風云,1998年,李永強父親不幸在車禍中離世后,母親單靠務農維持一家生計。李永強發(fā)誓 ,“要做個有錢人,過有錢人的生活”。
2005年,李永強利用對農優(yōu)惠政策,獲得了信用社幾十萬元的貸款,加上幾年來的全部積蓄,購買了8輛轎車在鎮(zhèn)上經營汽車租賃。很快,他不僅還清了信用社貸款,每年還有20萬元左右的收入。
2006年,李永強在經營中接觸到不少“混子”,雖然偶爾會受他們的欺辱,但他卻對這些人充滿了羨慕:“不僅有錢還有面子,沒人欺負。”尤其是了解到這些人有的在從事放高利貸的行當后,李永強也開始了放貸的營生。
資產一度達千萬
但沒過多久,他就發(fā)現,放高利貸雖然掙錢快,但有時候追債收賬很難,需要人手。于是他有意識地接觸“ 混社會”的人,籠絡了一幫手下。民警介紹,他最初網羅手下的方法是用金錢收買。為了“籠絡人心”,李永強還通過“ 拜把子”的形式結伙農村閑散青年。在本案同時受審的16人中,有5人是他的“把兄弟”。
李永強到底有多少錢?直到案發(fā)后仍沒人能說清,他手下的“小弟”們稱他手頭有1千萬元現金。這些情況后得到了法院的審理確認。
據了解,李永強涉及放高利貸的資金,大部分來自不正規(guī)的信貸公司,這也為他“做大做強”提供了可滋生的土壤:以高息借錢、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貸,從中賺取差價。成為“黑老大”后,李永強不再滿足于稱霸周邊鄉(xiāng)鎮(zhèn),他把徐州進行“分塊管轄”,自己坐鎮(zhèn)市中心。
嚴格管理“小弟”
據了解,除了經常給手下“洗腦”,李永強還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如不經過他允許,不能隨便給別人辦事;不論他說得對錯,都不能頂撞他;手機要保持暢通,隨響隨接、隨喊隨到;外出討債、打架要統(tǒng)一服裝、統(tǒng)一佩戴白手套、統(tǒng)一出發(fā)等。
除此以外,團伙里還有一個規(guī)矩,如果“小弟”家里有紅白喜事,李永強會帶著手下一同去捧場湊份子隨禮,為了顯示老大的氣派會出2000元。事后“小弟”還必須送給他一條“天價煙”以示尊敬。
除了暴力討債外,李永強還通過替人打架造勢來增加團伙的威望。為了顯示實力,他還專門定制了狼牙棒、弩弓等管制器具,受人請托外出斗毆時,手下統(tǒng)一攜帶狼牙棒。
李永強還形成了所謂的“文明黑社會”的歪理:“混社會不一定要打打殺殺,只要統(tǒng)一裝備齊全,不用打別人就害怕了”、“ 要混就混文明黑社會,穿上西裝打領帶就是老板,脫了衣服就能打能拼”。為此,他經常糾集幾十人橫行鄉(xiāng)里,當街恐嚇、威脅群眾。
據《法制日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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