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死刑復核更慎重,落實“少殺、慎殺”
為體現適用死刑的慎重,進一步保證死刑復核案件的質量,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可以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根據死刑復核程序的性質,草案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對于不核準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解讀】死刑復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我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死刑復核程序的設置,對于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適用死刑,堅持少殺、慎殺,防止錯殺,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均有重要意義。
對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這一新增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表示,完善了死刑復核程序,體現了國家對適用死刑的慎重,為進一步保證死刑復核案件質量,加強對死刑復核程序的法律監督。
北京法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昊則認為,從立法規定上看,死刑復核程序過去沒有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訴訟程序,帶有一定行政化色彩,缺乏公開性、透明性,為保證這類案件的質量,避免錯殺 ,落實“少殺 、慎殺”的原則,完全有必要增加這樣的規定。
6 律師介入提前,涉嫌偽證應“異地”偵辦
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均享有辯護權,草案增加規定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具體規定為: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規定 ,律師涉嫌辯護人偽證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
【解讀】“對辯護問題的修改是這次修改中力度最大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人民政府參事、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告訴記者,近年來律師在辯護活動中會見、調查取證問題一直比較突出,“老百姓請的律師提供刑事辯護見不到嫌疑人,不能調查取證,那人們請你這個律師有什么用呢?”
楊偉程表示,由于律師得不到有效保護,律師刑事辯護風險很大,侵犯律師職業權利、阻擾律師執業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律師不愿意干這個事兒,這次修改也保障了律師的合法權益,也與律師法的一些條文相銜接了。
修正案草案還完善了律師會見程序。根據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憑借“三證”就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同現行刑訴法規定不一致,引發過爭議。
“經同有關方面反復研究認為,在刑事訴訟法中應當吸收律師法的相關規定,但對于極少數案件,從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實際情況考慮,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事先經偵查機關許可是必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說。據此,修正案草案規定“三類案件”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本報特派記者高亮 李楊 李志波(本報北京3月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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