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11日訊(記者 高曉飛) 11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圍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正式下發,結合本市實際,將日照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延長到2011年底。按照《通知》要求,為了減輕參保單位的負擔 ,2011年9月至12月日照市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分別降低繳費費率50%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根據《通知》要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由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原則上按照在原有失業保險待遇支出項目的基礎上,擴大到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開展失業動態監測所需軟件開發維護人員培訓和監測企業信息采集的補貼支出、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信息網絡及設施設備購置(含失業保險業務經辦信息網絡)支出。
為減輕參保單位負擔,穩定就業崗位,保持全市經濟平穩持續較快發展,《通知》要求2011年9月至12月日照市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分別降低繳費費率50%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試點支出項目所需資金全市統籌考慮、統一安排、納入預算。試點支出項目中,用于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市場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信息網絡及設施設備購置(含失業保險業務經辦信息網絡)支出數額原則上不超過2011年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額度的三分之一,由市按照規定統一招標采購,統一支付資金。
根據文件要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試點,使用基金時,由資金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申請和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資金使用審批表》,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批。
擴大支出范圍各項補貼支出的具體標準和補貼辦法、撥付程序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從當地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單獨反映收支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由基金支出的專項補貼。增加的支出項目,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和會議費等應由部門預算安排的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購建和交通工具購置等基本建設支出。對弄虛作假、騙取以及違規使用基金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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