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工商總局日前起草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規章《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根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 ;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為6個月。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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