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湖北團全團會后接受采訪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介紹說,鐵路運輸檢察院劃歸地方的事已經獲中央批準,“目前正在部署落實”。目前鐵路運輸檢察院的財權、人事權以及業務指導關系均歸鐵路系統。
鐵路系統單設公檢法機關,是我國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模仿前蘇聯建制而設,專司管理鐵路沿線發生的案件,并對鐵路所屬工廠、企業 、專屬鐵路居民生活區、鐵路院校等發生的法律糾紛享有管轄權。
鐵路運輸法院 、檢察院審判人員、檢察人員的任免,需由相關鐵路黨組進行審批,兩院辦案經費、工資等一切經費開支也由鐵路局承擔。財權、人事權的不獨立,使得鐵路司法演變成了“兒子審老子”,長期以來引發了對鐵路系統司法公正性的詬病。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此前接受網絡訪談時曾透露說,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鐵路法院、鐵路檢察院的回歸。
甄貞委員介紹說,今年初,鐵道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了會議,加快推進鐵路系統的檢法回歸到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同時回歸到各省級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之下。
甄貞委員去年曾作《關于加快推進鐵路司法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步伐》的提案。她認為,這一改革進展還是很快的,今年的改革日程安排得非常緊,“年初就要制訂回歸的計劃,包括人員編制如何納入到各省級院和直轄市院的編制當中來,以及包括經費如何保障,辦公用房地點等的選擇。”
據《新京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修相科]
相關專題:
2011全國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