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1、什么是專業技術資格,哪些途徑可以取得專業技術資格?
答:按照國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規定,經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的標志。取得專業技術資格途徑有三種:一是考試。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其資格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頒發。二是初定。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一定時間 ,經考核合格,可初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其資格證書由相應的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頒發。三是評審。在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資格證書由相應的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頒發。
2、專業技術資格等級(檔次)如何劃分,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從何時起算?
答:目前設置的專業技術資格共29個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級,有些系列的高、初級又分為兩檔。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按下述辦法計算:一、經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從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之日起算;二、經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從考試最后一天起算;三、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職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的從區(市)或市直主管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審批之日起算,中級的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審批之日起算。
3、專業技術人員如何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答:擬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對照自身的工作業績和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考試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著等基本情況,決定是否申報。
申報人應書面申請,并向所在單位提交資格證書、聘書、畢業證書(學歷證明、《破格審核表》)、外語和計算機有效證明以及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有關資料,包括專業技術成果獎勵證書、在省以上核心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論著(原件、復印件)等。
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所提供的材料、證明等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進行民主評議和專家評議,確定出被推薦晉升的人員。審查合格人員的申報材料由單位主管部門統一上報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的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4、什么是學歷 、規定學歷,如何認定規定學歷?
答:學歷是一個人受教育的經歷,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規定學歷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時必須具備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
對規定學歷的認定應嚴格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總政、總參有關文件以及《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認可的院校和經總政、總參批準認可的部隊院校所發的畢業證書以及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可予認定。不屬于上述部門發給的學歷證書和各種培訓班頒發的修業、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的依據,只能作為評審其專業基礎知識時參考。
5、什么是破格條件,學歷破格的范圍是什么?
答:破格條件是指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破格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而制定的條件。凡達不到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所要求的學歷(含取得后學歷不滿三年),即晉升高級職稱達不到本科以上學歷者;晉升中級職稱達不到大專以上學歷者,擬申報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人員,均屬破格晉升的范圍。
6、職稱外語考試類別有何要求?
答:根據省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魯人社〔2009〕44號),從事理工、衛生類專業技術工作,職稱外語考試選擇英語的,應分別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衛生類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根據省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發〔2001〕97號),凡應參加外語考試的人員,須嚴格按等級適應范圍,在任現職期間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不得越級報考。
7、專業技術職務外語考試免試條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專業技術職務外語考試:
⑴取得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回國人員。
⑵通過國家組織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或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BFT),在國外執行訪問學者或出國培訓任務1年以上的人員。
⑶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通用標準或取得合格證書,申報正高級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人員。
⑷獨立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人員。
⑸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⑹入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或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⑺任現職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獎勵項目,至少一項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二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一項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員。
⑻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限醫師、藥師專業)、民族醫藥(限醫師、藥師專業)和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⑼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外語專業工作,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有第二外語要求的人員。
⑽申報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⑾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駐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8、專業技術職務外語考試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是什么?
答:⑴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⑵在設區的市以下單位,連續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連續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⑶年滿50周歲,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
9、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免試條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于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
⑴取得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博士學位的海外留學回國人員,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⑵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受省(市、自治區)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10、申報職稱評審,為何要按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申報?
答:根據省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魯人社〔2009〕44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應與所在專業技術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系列(專業)相一致,本單位未設置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不得申報評審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具體來講,一是沒有設置高級崗位的事業單位就不允許申報推薦高級資格,二是沒有設置相應系列(專業)的事業單位也不允許組織此系列的申報推薦,三是已經超出現有同級別崗位總量15%的也不能申報。
11、改系列申報職稱有何規定和要求?
答:根據省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魯人社〔2009〕44號),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調整需要改系列(專業)申報評審與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同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須在現聘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條件的,方可申報,未按規定取得相應系列(專業)資格的,不得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因工作變動轉換了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人員,其任職資歷的計算可按轉系列前后實際受聘擔任相應職務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累加計算。
12、已經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技術資格,能否繼續通過評審獲得資格?
答:根據省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魯人社〔2009〕44號),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系列(專業),一律不得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
13、國家行政機關可否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答: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均不得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少數特殊單位,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意見,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可開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但不聘任,不與工資等待遇掛鉤。
14、無主管部門單位的人員如何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答:無主管部門單位(如個體、私營、股份制企業等)的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照人事代理和職稱評審的有關規定,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受理。
15、達到離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否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答:對已離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其是否返聘,不再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6、全日制畢業生確定專業技術資格有什么規定?
答:⑴現崗從事的專業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⑵所確定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現崗所從事的專業相一致;
⑶經考核必須在德、能、勤、績等方面符合相應專業檔次的任職條件
⑷從事對口(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必須達到規定年限,即:大、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確定“員”級資格;大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或被聘任“員”級職務滿二年以上,可確定“助理”級資格;獲雙學士學位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可確定“助理級”資格;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三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中級”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本專業工作,經考核合格可確定“中級”資格。
17、全日制畢業生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不一致能否確定專業技術資格?
答:根據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執行人事部<企事業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及其他配套的有關規定意見的通知》(1991)魯職改字第7號文件規定,對畢業后到企、事業單位從事與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專業技術工作、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包括“五大”畢業生),各單位和主管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由單位行政領導確定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對經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長半年或一年時間后,再予考核仍不合格者,即不予聘任,可調整從事其它適當工作。如從事與所學專業不對口的其它專業技術工作,應按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 、評審,具備應任職資格后,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18、辦理全日制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初次確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⑴《青島市全日制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初次確認呈報表》(此表可到http://www.qdpb.gov.cn下載,并輸入打印有關表格信息)一式兩份;⑵畢業證及學位證復印件(驗原件)。用人單位將材料準備齊全后報送確認機關,中級資格確認報送青島市人事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初級資格確認報送所在區(市)人事局或其主管部門人事處。
19、為什么要對市外引進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進行確認?
答:由于各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發展不平衡,對各系列的試行條例中任職資格條件的理解、執行和掌握的尺度上難免出現寬嚴不一的現象。少數地區和部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政策性文件,有的建立或變相建立職稱系列、檔次;有的不按規定程序呈送,不按規定對不具備申報條件(如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等)的人員(含行政機關人員),對已開考的專業進行評審;有的還改變了職稱工作管理體制,對本系統實行垂直管理,使職稱改革工作出現混亂。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經批準在哪個范圍內評聘的,則在哪個范圍內有效”的規定,為維護職稱改革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權威性,按照既有利于人才流動、又保證本地區獲同一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其實際水平大體一致的原則,對調入人員要實行審核驗印制度。
20、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完成的繼續教育學分(學時)是如何規定的?
答:《青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青政發〔2002〕3號)規定:對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實行學分制考核,專業技術人員在其任職年限內,平均每年應當完成不低于20學分的繼續教育,并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聘和續聘的依據之一。教育、衛生、會計、統計等行業系統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21、專業技術人員如何取得繼續教育學分?
答:專業技術人員主要通過參加各級各類培訓、自學、獲得各種科技獎勵和發表論文、論著等方式取得繼續教育學分。詳細情況可登陸青島人事政務網,查看《關于實施〈青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試行意見》(青人發〔2002〕19號)。
22、繼續教育學分與職稱評審如何掛鉤?
答:擬申報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平均每年不少于20學分繼續教育任務的,職稱評審時 ,憑《完成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書》,在《推薦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選量化賦分表》中得5分。
辦公地點:市南區徐州路90號、香港中路11號351室
責任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教育培訓處
聯系電話:85816375、85802320 、85911380、85913091
(二)人才交流服務
1、引進國內在職人員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根據原國家人事部《干部調配工作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在青島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區及高科園(以下簡稱市內四區)注冊的用人單位,擬引進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⑵年齡50周歲以下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
⑶年齡40周歲以下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的;
⑷男年齡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用期或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滿一年,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年以上的;
⑸年齡40周歲以下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且聘用期滿三年的;
(6)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2、申領《青島市居住證》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 青政發〔2004〕17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在 40周歲以下,以不改變其戶籍或國籍的形式,來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和高科園工作或創業的人員,可以申領《青島市居住證》:
⑴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
⑵具有全日制中專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資格證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確定的緊缺急需專業的要求,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
⑶其他在技術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需經人才素質測評)。
3、如何申請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
答:凡設立冠以“青島市”、“青島”名稱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審批,發給《青島市人才市場中介服務許可證》。境外公司、企業和外省公司、企業在我市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須按規定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登錄 “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網站(www.shenpidt.qingdao.gov.cn),進行外網申請提交后再到市行政審批大廳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或者直接到市行政審批大廳窗口申請。
4、如何申請舉辦人才交流會?
答:申請舉辦冠以“青島市”、“青島”等全市性稱謂的人才交流會,應當提前15日向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登錄 “青島市行政審 批 服 務 大 廳 ” 網 站(www.shenpidt.qingdao.gov.cn),進行外網申請提交后再到市行政審批大廳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或者直接到市行政審批大廳窗口申請。
5、我市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存放人事檔案是否收費?
答:為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我市出臺了《關于規范我市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青人辦發〔2004〕116號),規定:取消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費,對我市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實行義務人事檔案代理服務。
6、青島市引進人才集體戶的落戶范圍是什么?
答:青島市引進人才集體戶落戶范圍是:與市人才市場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市內四區“三資”、私營企業、民辦機構等單位,接收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及派遣期內的大中專畢業生,可在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辦理落戶手續。
7、人事代理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哪些?
答:在青島市內注冊的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外地駐青辦事機構、個體、民營企業;本市常住戶口的個人。
8、辦理國內在職人才引進、落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審核的材料有:(1)申報單位的人才引進報告(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單位考察意見、被引進人才基本情況)、擬引進人員原工作單位為其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現材料、已婚人員還需提供調出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和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蓋章的《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被引進人才的學歷證、職稱證及聘書、身份證、結婚證(或未婚證明)、獨生子女證、戶籍證明、戶籍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被引進人才的人事檔案;(2)屬企業引進的人才,需提供接收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流動調配登記表》、《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和《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中級職稱的需繳納一年以上、專科學歷的需繳納連續三年的對賬單);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需提供接收單位和調出單位《法人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與接收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流動調配登記表》、調出單位所在的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辦公室出具的保險繳納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9、經核準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如何辦理調動落戶手續?
答:對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核發《調動人員落戶登記表》及《人事調函》。辦理程序:(1)持《調動人員落戶登記表》、《人事調函》及戶籍證明等有關資料到戶口遷入地所在區公安分局辦理《戶口準遷證》;(2)持《戶口準遷證》、《人事調函》等資料到戶口遷出地派出所及本人調出單位的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分別辦理戶口遷移、《干部介紹信》等調出手續;(3)按照規定的時間持《干部介紹信》、《工資轉移信》、《戶口遷移證》等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辦理行政關系轉移手續。如不能按期報到,須調出單位來函說明情況;(4)持《干部關系介紹信》、《戶口遷移證》等資料,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10、申請辦理落戶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辦理落戶審查手續,必須由接收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負責整理提交所需材料,到本單位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2)屬師范類的大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到教育局辦理報到落戶手續。
(3)已婚人員申請落戶且雙方戶口均在外地的,一般須夫妻同調(企業引進的高層次和緊缺人才除外),主調方必須具備落戶條件,另一方在市內四區有接收單位。
(4)落戶審查手續是為引進國內在職人才免費辦理的,目前社會上出現一些非法收費的代理機構,騙取錢財,望不要上當受騙。
(5)原機關工作人員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
(6)在市內四區已有房產者,戶口應落在住房內;無住房的,出具無房證明材料,戶口可落在接收單位集體戶上。
11、大專或本科學歷指的是哪些學校畢業生?
答:“在市內四區引進國內在職人才需具備條件”中,具備本科或大專學歷系指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科畢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者,不受學位和聘用年限的限制;具有大專學歷者須在現單位聘用期滿三年。
12、對現役軍人配偶申請落戶有何規定?
答:軍隊干部配偶隨軍安置工作,要嚴格按照國發〔1991〕41號文件和青島市人事局《關于貫徹國發〔1991〕41號文件的意見》(青人調字〔1992〕第1號)等規定的隨軍條件和程序辦理。
責任部門:錄用調配處、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辦公地點:香港中路11號 349 室、海爾路178 號青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香港中路17號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1 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
聯系電話:85911272、88913705、88913750、85916337、85028087
(三)外國專家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
1、外國專家申請辦理來華工作許可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擬辦理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專家,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為執行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和中外經貿合同,應聘在中國工作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2)應聘在中國從事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國籍專業人員;
(3)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國籍高級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4)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境外專家組織或人才中介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外國籍代表;
(5)應聘在中國從事經濟、技術、工程、貿易、金融、財會、稅務、旅游等領域工作,具有特殊專長、中國緊缺的外國籍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其中第(2)、(3)款經濟技術類專家應具備大學學士以上學歷和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文教類專家應具備大學學士以上學歷和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2、如何辦理來華工作許可?
答:(1)在網頁地址欄內輸入http://202.96.25.31/login.php,進入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也可登錄國家外國專 家 局 網 站(www.safea.gov.cn),在右側“在線服務”欄中,點擊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
(2)聘請單位第一次使用需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歸口管理單位”選擇市級外專局),等待市外專局審批開通賬號。
(3)審批通過后,用人單位根據系統提示填寫表格提出申請。經濟類專家可直接提出申請,文教類專家在聘請前需先進行測評。具體方法是:登錄國家外國專家局網站www.safea.gov.cn,在右側“在線服務”中點擊“英語類外國專家測評系統”進入,也可直接通過在地址欄內輸入http://202.96.25.8/IntlHR/login.php訪問。對測評合格的外教,用人單位可提出申請。
(4)網上材料提交后,等待市外專局初審。市外專局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反饋給用人單位。如初審通過,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回單內容提交書面材料 ;如初審不通過,退回用人單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5)市外專局將書面材料與網上申請材料核實后,如準確無誤則受理本次申請,如出現錯誤則不予受理。
(6)市外專局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在20日內做出決定。審批通過后,通知用人單位前來領取證件。
3、聘請單位如何為外國專家辦理外國專家證?
答:(1)聘請單位向市外國專家局提出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申請。
(2)市外專局審批后簽發《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專家持該許可證,到其所在國的中國使、領館辦理職業(Z)簽證。
(3)外國專家持(Z)簽證入境后,聘請單位在30日內到市外專局申請辦理外國專家證。
4、辦理外國專家證具體流程如何?
答:(1)在網頁地址欄內輸入http://202.96.25.31/login.php,進入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也可登錄國家外國專 家 局 網 站(www.safea.gov.cn),在右側“在線服務”欄中,點擊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證件管理系統。
(2)聘請單位首次使用需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歸口管理單位”選擇市級外專局),等待市外專局審批開通賬號。申請來華工作許可時已注冊的單位無需再注冊。
(3)審批通過后,用人單位可提出申請辦理新辦、延期、變更、注銷、補遺等業務,根據系統提示輸入信息。
(4)網上材料提交后,等待市外專局初審。如初審通過,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回單內容提交書面材料;如初審不通過,退回用人單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5)市外專局將書面材料與網上申請材料核實后,如準確無誤則受理本次申請,如出現錯誤則不予受理。
(6)市外專局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在20日內做出決定。審批通過后,通知用人單位前來領取證件。
5、如何申請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答:凡申請辦理“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并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⑴申請單位需具備的條件: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②經過行業資質認可;③設有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專門機構,配備具有良好業務素質的工作人員;④外國專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員制度健全;⑤具有聘請外國專家所需的工作條件、生活設施和安全保衛能力;⑥具有聘請外國專家所需的經費保障。
注:新開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應運行一年以上,在教師、生源和教學秩序基本穩定后,方可申辦資格認可手續。但正式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單位和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學校,不受此限。
⑵申請單位需提交如下材料:①《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表》;②《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審核表》;③法人資格證書;④外國專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請單位外事人員工作制度;⑤行業許可證書或證件: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提交教育、勞動或工商行政部門辦學批復、《辦學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單位,提交相關行政部門簽發的業務許可證書或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6、如何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答: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⑴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申請;
⑵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青島分中心提供初審材料;
⑶申辦人辦理認證費和翻譯費匯款(或提供翻譯材料);
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出具《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⑸申辦人到青島分中心領取認證書。
7、辦理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以中國留學網說明為準):
(一)1張二寸證件照片(彩色半身免冠);
(二)在國外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含需認證的學位證書或文憑正本的翻譯件原件);
(三)在國外學習期間所有正式成績單(含翻譯件原件),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四)申請者留學期間護照(含所有留學期間的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若護照上交或丟失,請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如新護照首頁、身份證、戶籍證明等)和就讀學校注冊部門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含學習起止時間、專業、學位等信息)原件及復印件;
(五)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六)出國前最后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
(七)認證費、翻譯費憑證;
(八)另需額外出具的相關證明有(均需原件及復印件):(1)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2)在愛沙尼亞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英文和愛沙尼亞文證書;(3)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需提供研究證明、學位申請書主論文摘要及副論文的題目列表;(4)在美國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5)赴美國公派留學人員需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和公派留學人員名單,公派留學證明內容包括公派項目名稱、啟動時間、批次、派出人員人數及基本情況、美國接收院校名稱、專業、學業組織等;如涉及到在國內組織的行前培訓,需說明培訓內容(外語/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其他)、時間、有無學分轉移情況等。證明與學員名單須為蓋有單位公章的原件;(6)加拿大留學的回國人員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 permit);(7)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8)尚未獲得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證明信者,需翻譯該證明信及成績單;(9)歐洲部分國家須提交留學期間居留卡或學生證;(10)馬來西亞雙聯課程申請者,須提交馬來西亞校方的成績單或學習證明以及第三國學校的成績單;(11)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者需提交高中畢業證、內地校方開具的成績單和學習經歷證明(或結業證);(12)在國外學業結束 ,但只獲得學校出具的獲得學位的證明,尚未獲得學位證書者,需翻譯該證明及學習成績單。
8、如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派遣手續?
答:⑴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申請;
⑵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青島分中心提供初審材料;
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⑷青島分中心開具《工作介紹信》;
⑸申辦人到接收單位辦理報到手續。
9、如何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手續?
答:留學回國人員來青落戶,可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青島分中心與派遣手續同時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⑴到青島分中心提供落戶初審材料(若配偶子女隨遷,同時提供配偶子女材料)。
⑵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落戶介紹信》。
⑶青島分中心開具《落戶介紹信》,申辦人填寫《落戶登記表》。
⑷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
10、辦理派遣落戶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材料包括:①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②在國(境)外獲得學位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進修或工作者,須提供國外單位的進修或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④國內單位接收函原件(網上下載);⑤本人護照原件及首頁和首次留學簽證頁復印件;⑥如需辦理跨省、市落戶,須出具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注銷戶口證明;持集體戶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⑦現檔案所在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網上下載),如果檔案仍保存在原單位,還需提供辭職或離職證明;⑧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隨遷家屬及子女材料包括:留學博士配偶(曾出國):①護照;②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③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④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⑤結婚證;⑥國內學位證書。
留學博士未成年子女:①國內出生的,須出具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戶口本原件及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②國外出生的,須出具出生證明及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3)留學回國人員未成年子女:①結婚證;②獨生子女證;③注銷戶口證明或戶口本;④在國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證明和中國護照;⑤若男方攜帶子女先期回國,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女方仍在外留學的證明。
11、入駐青島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⑴技術項目屬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領域:微電子科學和電子信息技術;醫學科學和生物科學工程;光電子科學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
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⑵符合青島產業規劃,耗能低、無污染且產品市場、產業化前景好。
⑶開辦生產性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開辦高科技的開發、咨詢、服務性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10萬元。
⑷留學人員以貨幣、實物或者土地使用權與國內外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合資、合營,出資額或作價金額不低于注冊資本25%;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入股,作價金額不低于注冊資本15%。
12、回國留學生辦理入園手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⑴入駐申請書;⑵企業章程;⑶項目可行性報告;⑷董事會成員委派書;⑸專利證書、技術鑒定證明或完整的技術資料原件(提供技術資料者應有專家推薦書);⑹商業計劃書;⑺留學人員簡歷;⑻留學人員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大使館證明、特聘工作證、護照首頁及最后回國簽證頁的原件及復印件;⑼不是留學人員本人的法人代表人選相關證件復印件。
責任部門:市外國專家局
辦公地點:閩江路7號206室、海爾路人才市場北門(同安路189號)103室
聯系電話:85911893、88911726
(四)人事考試
1、人事考試包括哪些種類?
答:除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外,主要有: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現有經濟、統計、審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翻譯、衛生等多項考試。⑵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現有造價工程師等50余項考試。⑶晉升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晉升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是全國統考,考試成績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之一。⑷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之一,評聘不同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須按要求選取不同科目參加考試。
2、人事考試的效力如何?
答:經考試合格,獲取國家授予的相應資格證書,該證書是證書持有人專業水平能力的證明。可作為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或作為求職、就業的憑證和從事特定專業的法定注冊憑證。
3、什么是職業資格?
答:原勞動部、人事部《關于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98號)規定: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它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對申請人專業(工程)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認可,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和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
4、什么是執業資格,如何取得執業資格?
答:《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規定: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行業的準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式取得,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根據不同專業另行規定。
5、什么是從業資格?
答: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
6、參加人事考試的人員需具備哪些條件?
答:報名參加各項人事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各項考試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任職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以及參加工作年限或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7、人事考試的基本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⑴查看信息。各類考試的考試信息、考務文件均在“http://rsks.qdqb.gov.cn”網站上即時公布。報考人員應注意網上報名的考試類別、報名時限和報名具體條件。⑵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在網上填報有關信息并打印本人的報名表。⑶現場確認。凡有資格條件限制的專業資格和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在網上報名后,須進行現場確認。⑷報考人員須按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考務費。⑸準考證打印。應考人員報名后于開考前一周的時間內上網打印準考證。
8、網上報名信息提報錯誤如何修改?
答:報考人員修改個人報考信息(含姓名、單位、報考科目等),必須在考試資格審查結束之前(不進行資格審查的考試需在繳費之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本人簽名的修改信息申請表,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辦理修改事宜。
9、準考證信息錯誤如何修改?
答:準考證信息打印錯誤需修改的報考人員,請于網上填報信息起至距考試日期3日前(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證及更改信息申請,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更改,信息修改僅限于姓名、身份證號。
10、尚未拿到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怎樣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答: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統計、審計、衛生、質量、出版專業初級資格或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須持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11、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應注意什么事項?
答:⑴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一不可)按時參加考試。如身份證丟失,考生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帶照片的臨時身份證明和有效期內的護照參加考試。⑵報考人員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允許帶入考場的文具等用品。一切與考試無關的書籍、計算設備及通訊工具不準帶入考場。如不慎帶入應自覺在開考前交與監考人員代為保管,否則視為違紀行為。⑶考試結束后,試卷與草稿紙均不得帶出考場,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1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按《專業技術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人事部3號令)及《關于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25號)規定執行。
13、違紀違規人員的信息可否向社會公布?可公布信息有哪些?
答:《關于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25號)中規定: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如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被給予相應處理的,考試機構可以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可公布的相關信息為:姓名、工作單位、違紀違規和處理結果。
14、對違紀違規人員做出的處理決定是否要通知所在單位?
答:對違紀違規人員做出的處理決定,由考試機構通知所在單位,并由所在單位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或解聘。
15、如何查詢考試成績?
答:考試成績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rsks.gov.cn)或“青島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qb.gov.cn)公布。
16、考試成績合格如何辦理資格證書?
答:請按以下程序辦理:⑴查詢考試成績(網上通知)。⑵查詢證書領取時間網址:http://rsks.qdqb.gov.cn。⑶填寫《合格人員登記表》并提供本人身分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等報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以及與準考證同底版照片2張(1張1寸、1張2寸)。上交主管部門。⑷由主管部門攜帶考生提供的材料),到指定地點統一辦理。
責任處室:考試中心
辦公地點:香港中路18號福泰廣場B座1101房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好]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