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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為進一步暢通政府機關與群眾聯系的渠道,方便基層、方便群眾,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中向社會發布常用政策問答 ,共分“就業工作、社會保險、機關事業單位管理、人才服務、勞動關系”五部分。
(一)促進就業
1、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答:根據《就業促進法》、《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和《青島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勞動者(含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應于用工之日起30日內,攜帶《營業執照》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證》、《招用人員登記表》、《招用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以及被招用職工的證明材料,到市、區(市)任一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2、用人單位如何為員工補辦就業登記手續?
答: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后30日內沒有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應到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補辦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補辦就業登記手續時,應持單位書面申請、單位有效資質證明 、勞動合同、《招用人員登記表》、《招用人員花名冊》、被招用人員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以及補辦就業登記期間工資原始憑證原件或依據已生效的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下達的法律文書等。在補辦期間勞動者已領取失業金或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不能補辦就業登記手續。
3、我市自謀職業 、自主創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目前共有三項扶持政策:
(1)一次性自謀職業扶持金。對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于2009年1月1日后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固定營業場所,并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按每人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自謀職業扶持金。
(2)小額擔保貸款。登記失業人員、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殘疾人、隨軍家屬、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自謀職業開辦個體工商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自主創業創辦企業的貸款額度控制在10萬元~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對以上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
(3)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對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1年內,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或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六個月以上的,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注:以上各類政策的扶持標準均為市內四區標準,五市三區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
4、我市對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有哪些措施?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我市將大齡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失地失業人員、協保人員等九類人員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享受以下五項扶持政策:
(1)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規定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2)鼓勵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的,按規定可享受一次性自謀職業扶持金(創業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帶動就業等扶持政策。
(3)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性就業。對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內從事靈活性就業,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60%,且個人以青島市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4)鼓勵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就業困難人員參加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費補貼。
(5)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注:以上各類政策的扶持標準均為市內四區標準,五市三區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殘疾失業人員的就業幫扶由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組織落實。
5、怎樣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答: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進行了失業登記或協保登記的⑴大齡失業人員。⑵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⑶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⑷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⑹殘疾失業人員。⑺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⑻失地失業人員。⑼協保人員。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在接到申請后,通過人力資源網絡系統檢索其個人狀況和求職情況。符合條件的,指導其填寫《青島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 ,即時告知本人。符合條件的 ,經辦人員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人力資源網絡系統,在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上報區(市)就業服務中心認定。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應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認定。持《殘疾人證》的人員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按照殘聯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其失業(協保)證明中加蓋就業困難人員戳記,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管理,按規定享受有關扶持就業政策和公共就業服務。
6、如何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答:經認定的市內四區就業困難人員,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了靈活就業登記,并且在社區內從事下列服務項目,月工資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且個人以青島市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性就業人員,可以申辦社會保險補貼。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對符合文件規定范圍和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年3、6、9、12月的 25日前持:①戶口簿;②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③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④從業證明;⑤工資收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經資格認定的靈活就業人員,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手續,對于首次申報的,需持指定開戶銀行的存折或銀行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辦法,每季度申報和發放一次。(五市三區按照當地政策規定執行。)
7、如何申請公益性崗位?
答:按照我市的政策規定,經區(市)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及市區政府批準的人員,通過公開招聘、送崗活動的方式,經考核、政審、體檢后,才能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
市內四區的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中心申請,或根據招聘簡章報名。五市三區的人員按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與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聯系辦理。
8、哪些人員可以申領自謀職業扶持金?
答: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辦理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有固定營業場所,并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可申領自謀職業扶持金(不含已享受過自謀職業扶持金或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公益性崗位政策、靈活就業扶持政策人員)。其中,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從事個體經營返鄉農民工的營業執照開業時間須在外出務工回鄉之后。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市內四區的按每人4000元的標準一次性撥付,兩年內納入自謀職業就業管理。對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人員,申領期限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月份。
9、怎樣申領自謀職業扶持金和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領自謀職業扶持金的人員,可到本人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自謀職業扶持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失業人員的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
(6)返鄉農民工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0、哪些人員可以申領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答: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辦理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在各類集貿、商貿市場租用攤位從事個體經營,且簽訂的租用攤位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請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不含已享受過自謀職業扶持進貨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公益性崗位政策、靈活就業扶持政策人員)。其中,從事個體經營返鄉農民工的營業執照開業時間須在外出務工回鄉之后。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市內四區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長補貼期限為兩年,兩年內納入自謀職業就業管理。其中,對實際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據實撥付;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 ,申領期限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