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報2月2日訊 居民徐某將車停在自己小區地下車庫,忘了關轎車車窗,讓小區保安劉某看見了。等徐某離開后,劉某將轎車翻了個遍,盜走了1000元,隨后揮霍。劉某想不到,他為這1000元,被法院判刑6個月。
劉某是島城魯信長樂花園小區物業保安,職責就是保證小區安全,保護小區居民不被盜竊。而當劉某看到眼前的現金時他卻沒經住誘惑,成了小偷。2009年9月26日1點,劉某在小區8號樓地下車庫巡邏時,看到徐某停放的轎車副駕駛座車窗玻璃沒有關上,車內還有現金1000元。劉某見四周無人,又是凌晨1點,就起了歹心,將車內現金1000元偷走了。不久贓款被揮霍,他也被抓了回來。到案后劉某主動賠償了徐某。市南法院認為,劉某盜竊他人財物,價值1000元,數額較大,構成了盜竊罪,應嚴懲。最后法院判決如下: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記者 李晨)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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