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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被羈押時高舉手銬。(資料圖片)
宣判當天上午陳水扁放風。
陳水扁律師到場。
被稱為世紀大審的陳水扁案9月11日下午在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水扁依貪污、洗錢、受賄、偽造公文等數罪并罰被判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科罰金新臺幣2億元。陳水扁的妻兒等人同日獲刑。陳水扁本人并未到庭聽判,但在看守所看了電視直播。
阿扁涉嫌六罪判決書重六斤 9月11日下午4時,這場舉世矚目的世紀大審在臺北地方法院上演。最終如陳水扁自己所料,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達1200多頁,重約3公斤。除了判決內文,還有附件以及圖表,比起當初的起訴書總共281頁足足多了數倍,內容繁多又復雜。審判長蔡守訓會判得這么重,是因為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涉嫌6條罪:
機要費、侵占公有財物部分,光是刑法修正前,陳水扁就應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罰金3500萬(新臺幣,以下同);刑法修正后,有期徒刑20年;
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實犒賞部分,有期徒刑10年罰金400萬,褫奪公權5年。
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部分,判處14年,罰金1300萬,褫奪公權7年;
龍潭購地案,陳水扁涉嫌公務員職務上受賄,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1.5億,褫奪公權10年;
陳敏熏交付千萬賄賂案,陳水扁涉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8年,并科罰金500萬,褫奪4年。
吳淑珍罪名比阿扁還多一條 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3億元。吳淑珍涉嫌貪污、偽造公文等7條罪嫌,比陳水扁多一條:
機要費中,侵占公有財物部分,刑法修正前,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并科罰金3500萬;刑法修正后,侵占公有財物有期徒刑12年,褫奪6年;
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機要費非機密費,有期徒刑10年,并科罰金400萬;
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職務上詐領財務,有期徒刑14年,并科罰金3300萬。
龍潭購地案吳淑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1億5千萬;
南港展覽館,涉嫌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18年,并科罰金9500萬;
另外陳敏熏行賄案,吳淑珍涉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判有期徒刑8年,并科罰金500萬。
陳水扁一家人被罰金八億元 陳致中、黃睿靚因涉及洗錢,陳致中被判2年6個月,并科罰金1.5億,若欲免監,須繳公庫2億元。黃睿靚被判1年8個月,緩刑5年,并科以罰金1.5億。
陳水扁的前秘書長馬永成因涉及機要費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等3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禠奪公權10年;陳水扁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及機要費案、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財、偽造文書4罪,判刑16年,禠奪公權8年,專員陳鎮慧獲得免刑。
扁家友人蔡銘哲涉及2罪,判刑2年,禠奪公權1年,緩刑5年,蔡銘杰有兩項罪名,判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1000萬元罰金;前竹科園區主任李界木涉及收賄罪,判刑6年,禠奪公權 3年;前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交付賄賂,判刑6個月,減刑為3個月,禠奪公權1年。
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涉洗錢罪,各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各支付公庫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