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熱線丨我的房子改落地窗,物業為何阻止?半島問法熱線聚焦裝修糾紛,律師詳解裝修中的法律問題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蔣凱 魏軍
裝修是每家每戶都會遇到的一件事,裝修過程中是否可以我行我素按照自己的意愿來?裝修遭遇消費欺詐,能否退一賠三?7月23日,半島問法熱線聚焦裝修類糾紛,北京高朋(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魯桂霞和北京高朋(青島)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瀟霄在線與市民互動,解答市民遇到的與裝修有關的法律問題。
上午9點30分,半島問法熱線就接到了市民姜女士來電咨詢,她與裝修公司簽訂了全屋定制的裝修合同,雙方約定柜體的材質采用白橡木材質。“合同簽訂后裝修公司也依約交付了定制家具。”但是,前段時間焦女士家的柜子受損,卻發現了問題,“拆開重裝之后,才發現柜子材質并非白橡木,而是膠合板或者顆粒板等其他材質。”姜女士詢問,裝修公司以次充好,不遵守合同約定,自己依法維權對方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賠償?
張瀟霄律師表示,首先應當先對合同的性質進行辨別。“如果裝修公司是以包工的形式,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那么雙方構成承攬合同法律關系,此時可以依照合同請求裝修公司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張律師表示,但是像姜女士家這種情況,當時裝修時木做部分采用的是全屋定制,加工、制作、安裝、工序分離,其定制內容具有一定的商品屬性,裝修公司存在欺詐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已經將裝飾裝修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納入了該法的保護范圍,因此姜女士家是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倍賠償規定的。”張律師提醒各位消費者,遭遇裝修糾紛應當理清合同的性質,根據自己的自身實際情況提出訴求,以此來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權益。
“前段時間,我買的毛坯房交房了,我就找了一個專業的設計公司給我出了一套裝修方案,其中一個臥室的窗臺太高了,我想改成落地窗,就讓裝修工人對窗臺進行了切割。”馮女士來電咨詢,“切割完畢,還沒有安裝窗戶,物業公司就找過來了,說是破壞了小區樓座的整體外觀,如果不恢復裝修押金會被扣押,還會通知城管。”
馮女士覺得不是很理解,想咨詢一下,這里到底有沒有什么法律禁止?
“馮女士家如此裝修,破壞了建筑的原有結構并自行改裝,而且改裝沒有經過任何相關部門的許可,涉嫌違建。物業是有管理責任的,同時,馮女士家仍然堅持改造落地窗,城管部門也會采取相應的措施。”魯桂霞律師表示,之前也接到過類似的咨詢,“之前我們也經歷過這樣的案件,因為在平臺搭建一些乒乓球臺、放一些花盆澆水,導致樓下漏水非常嚴重,也帶來很大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還是要盡量按照原有的結構進行裝修,不要私自改建。”
裝修,看似是房屋產權人的個人事,其中卻牽扯方方面面,根據上午市民咨詢情況,記者對幾個典型問題進行了整理,供市民參考。
問題1:裝修公司逾期完工,是否應當承擔物業費、采暖費等損失?
2023年10月,陳先生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室內裝修合同》,約定裝修公司為陳先生的房屋進行裝修,承包方式為全包,工期為90個工作日,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賠償對方該工程預算總價20%的損失,雙方對物業費等其他費用并沒有相關約定。簽訂合同后,陳先生按約向裝修公司支付了裝修款,裝修公司也開始施工。可到了工期后,裝修公司未按約完成裝修,陳先生多次催促后,裝修公司表示剩余部分由陳先生自行裝修,并向陳先生返還未完工部分的裝修款,至于違約金則拒絕支付。陳先生詢問律師,裝修公司未按約定完成裝修,導致無法正常入住,除了違約金外,自己繳納的物業費和采暖費是否也該由裝修公司承擔?
律師說法:陳先生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應當依約履行。合同簽訂后,陳先生按約支付了裝修款,但裝修公司未按約定時間竣工,存在違約情形。陳先生在約定的竣工日期屆滿后,多次催促進度,裝修公司表示剩余部分由陳先生自行裝修,具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約定,裝修公司應當向陳先生支付違約金。至于物業費、采暖費,該費用系陳先生占有房屋期間自身應繳納的費用,不屬于損失,且該費用并無合同約定,因此陳先生要求裝修公司承擔的訴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存在因裝修公司逾期完工,致使當事人無法正常按期入住的情形,建議廣大房主可以選擇在裝修合同中明確約定此種損失,以避免物業費、采暖費無法主張的情況。
問題2:屋內墻磚多處空鼓,裝修公司稱是房屋質量問題,我該怎么辦?
劉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該房屋是2020年建成的。劉先生找到某裝修公司簽訂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為劉先生裝修房屋,雙方就工期、支付方式、保修條款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劉先生支付了裝修費,裝修公司開始為劉先生裝修房屋。裝修在定期內完工,劉先生在驗收時發現房屋內廚房、衛生間墻磚多處出現空鼓現象。劉先生找到裝修公司,要求對方將出現問題的墻磚拆除重鋪,但裝修公司稱劉先生家的空鼓現象系房屋本身的建筑質量造成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劉先生詢問律師,裝修質量有明顯瑕疵,裝修公司可以不承擔責任嗎?
律師說法:在實際生活中,房屋通常都是先經交付驗收合格,后發生裝修行為。劉先生購買的房屋是已經驗收合格并使用多年的二手房,裝修公司辯稱劉先生房屋內墻磚空鼓系房屋的建筑質量造成,就需要承擔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的舉證責任。如果公司無證據證明房屋建筑質量存在瑕疵,就應當承擔裝修質量問題給劉先生帶來的損失。房屋的裝修標準應當符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相關要求。建議劉先生申請對房屋裝修做質量鑒定,確定自己房屋的裝修質量是否存在問題。在此提醒大家,房屋裝修質量問題和房屋質量問題承擔責任的主體不同,應該首先辨別清楚質量問題究竟是因何發生,才能找準維權對象,維護自己的權益。
問題3:合同中約定的裝修項目未做,是否可以拒絕支付裝修款?
黃先生的房屋要裝修,他對房屋的隔音有特殊要求。黃先生找到專門做裝修的羅先生,雙方經過協商簽訂裝修合同。約定由羅先生裝修其房屋,合同其中一項要求對房屋做隔音裝修,并由雙方現場檢測確認,如裝修不合格,黃先生有權拒絕付款。同時還約定,若因其他原因,導致羅先生不能進場,則后果由黃先生承擔。羅先生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并交付,但黃先生在現場發現并未做隔音裝修,羅先生稱房屋不具備隔音裝修條件。黃先生詢問律師,羅先生的裝修未做約定的項目,自己是否可以以此拒絕支付裝修費?
律師說法:裝修時,如果房主對房屋有特殊要求時,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并應針對該條款明確約定價格、交付標準等相關內容。根據黃先生的描述,雙方在現場查勘時,羅先生曾提出房屋的屋面和屋內隔墻要進行混凝土澆筑后,才可安裝隔音材料,房屋并不具備隔音裝修條件,黃先生當時讓羅先生盡量想辦法安裝。且黃先生與羅先生簽訂的裝修合同中,對于裝修中的隔音問題是否為裝修必須達到的交付標準約定不明確。因此,盡管合同約定“裝修不合格有權拒絕付款”,但是該項要求并非因羅先生主觀怠于履行義務而造成,黃先生還是應當就已完成部分支付裝修款。
問題4:樓座的雨水管爆裂導致家中受損,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前段時間,李女士一家外出游玩一周。回家時,李女士發現家中被水浸泡,墻紙、鞋柜、門窗、家具等均有損壞。李女士只好找人將家中重新進行了裝修,在近1個月的裝修過程中,全家人只好在外面租房子居住。后李女士經過了解得知,家中被淹是因為樓座的雨水管爆裂導致的。李女士找到物業,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可物業稱雨水管是開發商所安裝的,應該找開發商索賠,且該水管在室外,并不屬于公共區域,物業不應該承擔責任。李女士的房子是2016年購買的,早就過了開發商的保修期,她詢問律師,自己家中因雨水管爆裂造成的損失,是否應該由物業來承擔?
律師說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房屋公共配套設施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財產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樓座的雨水管雖然是在室外,但屬于公共配套設施,不因安裝位置不同而改變其公共屬性。李女士的房屋已經過了開發商保修期,物業作為服務企業,應當對小區房屋公共配套設施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但小區的物業未及時對小區內樓棟雨水排水管進行維修養護,導致李女士家中財產因此受到損害,因此物業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問題5:鄰居“野蠻裝修”導致自家屋頂水泥脫落傷人,我該如何維權?
洪女士家的房子是預制板結構的,原本住得很安心。幾年前,樓上換了一個新鄰居王先生,在裝修時震動很大,將洪女士家客廳的房頂震出一條沿預制板縫的裂縫。后王先生還私自改裝地暖,在鏟地坪時打掉了原防潮層,在水泥回填后,因滲水致洪女士家屋頂受潮,墻皮出現起鼓現象,嚴重影響洪女士的正常生活。洪女士找過王先生,可王先生根本不聽。前段時間,洪女士家屋頂的墻皮脫落,將她砸傷。經警方,物業協調,社區主持調解,王先生拒不聽取事實和理由,拒不配合實地到洪女士家看具體情況,就執意要求鑒定才會承擔責任。洪女士認為自家屋頂開裂,墻皮掉落傷人均是鄰居“野蠻裝修”造成的,詢問律師自己該如何維權?
律師說法:洪女士想以鄰居違規裝修為由主張損害賠償,則需要承擔對自己財產損失與鄰居裝修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財產受到損害的價值的舉證責任。該項舉證責任涉及專業鑒定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建議洪女士找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確定自家屋頂脫落與鄰居的“野蠻裝修”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如果存在,則洪女士可以要求鄰居賠償自己的相關損失。如果鑒定結果不確定存在因果關系,洪女士又沒有其他的相關證據證明,則洪女士會因為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問法感悟:
魯桂霞律師:房屋裝修是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情況,但是裝修房子往往會出現各種問題,為了盡量避免糾紛,建議在和裝修公司簽合同和制定裝修方案時,盡量做到完善,避免因條款不清晰、方案不細致,導致出現問題雙方各執一詞。
張瀟霄律師:裝修是門技術活,其內容瑣碎繁雜,費時費力費心還費錢。我們在裝修時,會面對各種不同的主體,例如,在面對裝修公司時,我們應當盡到審慎義務,面對鄰居時,我們應當盡到注意義務等。如此,才能在保證我們權利不受侵犯的情況下,住得更稱心,更舒心。
相關判例:
新房裝修能擅自改變入戶門方向嗎?
案情簡介
王某和周某是某小區的新鄰居,王某系504號房屋業主,周某系503號房屋業主。2020年新房交付時,王某房屋入戶門朝外開,周某入戶門朝內開。
2021年2月,周某家開始裝修,在裝修前被告曾與原告溝通欲將自家入戶門改成朝外開,王某不同意。
2021年6月底,周某將自家入戶門改成向外開。但王某發現周某將入戶門改成朝外開后,會對其通行構成妨害,也可能撞到周某及其家人,雖然周某家門可以180度打開平鋪在墻面,但是也會遮擋消防栓,故王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本案中,原、被告兩家距離較近,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將自家入戶門改為向外開啟,對原告的通行構成了妨害,且存在人被撞到、消防栓被遮擋的安全隱患,因此對于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將入戶門恢復至朝內開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周某將案涉房屋入戶門恢復原狀,恢復至向內開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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