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遭遇黑惡勢力圍堵?網紅擺拍造謠被依法處罰!
原標題:“維權遭遇黑惡勢力圍堵”?網紅擺拍造謠被依法處罰!
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網絡時代,如果出現網絡謠言,傳播范圍將不再局限于特定人群、特定時空,傳播速度為幾何級數增長。如果任由網絡謠言肆意傳播,將嚴重擾亂網絡空間秩序,甚至會引起社會恐慌。
典型案例
近日,西安蓮湖網警在工作中發現,一博主在某平臺發布一則短視頻,稱有群眾購買到一輛二手事故摩托車,該博主帶群眾前往賣家店鋪維權時,遭賣家多人圍堵,并配有“向黑惡勢力低頭,維權失敗,誰能幫我啊家人們!”的文案。該視頻在網絡一經發布,迅速引起網友圍觀熱議,引得不少網友對視頻中的“維權遭圍堵”事件義憤填膺。
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該視頻系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為博人眼球、賺取流量,演繹擺拍后發布,相關“維權”、“求助”內容均為其虛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依法對張某某給予行政處罰。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網警提示
面對虛虛實實的網絡環境,沉迷于海量短視頻的受眾,時常被困在流量制造的信息繭房中。在此,我們倡導廣大短視頻創作者,切勿通過編造販賣焦慮、挑撥社會矛盾、虛構社會不安全等描繪“陰暗面”的劇本以吸引眼球,并隱瞞擺拍事實后發布。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惡意炒作編造散布網絡謠言或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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