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 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被處罰
信網11月14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涉嫌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處罰。
2023年10月12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于即墨區龍山辦事處開河二路368號的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建設的青島腦康心理醫院建設項目已于2022年5月通過建設項目自主驗收,驗收意見顯示,該公司污水處理站上方設管道風機集氣系統對惡臭氣體進行收集,經“光氧殺菌除臭裝置”進行處理后,經風機引至污水處理站上方無組織排放。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站各單元池上方并未設置管道風機集氣系統對惡臭氣體進行收集,并未建設“光氧殺菌除臭裝置”,產生的臭氣直接排放。
依據《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建設項目管理類序號9”的規定,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違法事實、項目應報批的環評文件類別、排放污染物類別、項目建設地點”等因素裁量等級依次為5、1、3、1;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配合調查情況、企業規模、違法次數”等修正因素裁量等級依次為0、-2、-2。但鑒于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已于10月23日申請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根據《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版)第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之規定,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符合減輕處罰情形。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處以138888元罰款。
另據青環罰字〔2023〕07077號處罰決定書顯示,閻嵋是青島腦康心理醫院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環保的主管人員。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其處以32291元罰款。(信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