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為加快推進我市土地儲備和供應工作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市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對土地開發整理的實施范圍、實施程序和融資模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開發整理項目整理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
通知要求,項目實施主體根據城市規劃、建設和發展要求,科學合理劃定改造范圍,進行經濟測算,編排項目開發整理年度計劃,于每年10月底前將下一年度開發整理計劃報市國土資源房管部門,由其納入土地儲備計劃并對項目實施計劃管理。涉及老城區企業環保搬遷片區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應先行征求主管單位的意見。
項目用地在完成開發整理工作達到“凈地”條件后,統一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可按照開發整理進展和規劃要求,分期分批報批收供地方案,按規定供應土地。土地供應報批前,項目實施主體可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提出適當的出讓條件,經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審查后納入供地方案和招拍掛出讓文件。根據需要,項目實施主體可靈活確定地塊面積、組合不同用途和面積地塊,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搭配供應。(記者 李德銀)
[編輯: 高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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