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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6月3日消息 對于只有部分業主繳納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具有利害關系但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應當以現金等方式承擔分攤額。今天,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常英就市民關心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事宜與網友交流。
老小區未繳存維修資金業主可“付現” “老小區少部分業主繳存的情況下,如何使用專維金?”有網友提問。
常英回復,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已交存維修資金的存量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或占總戶數比例未達到三分之二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可以劃撥已同意使用其維修資金的業主應當分攤或業主本人愿意承擔(如按照本人意愿劃撥維修資金,需由業主出具承諾書)的金額,并在分戶賬中予以核減;具有利害關系但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應當以現金等方式承擔分攤額。
網友質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提取“苛刻” 有網友提出,房屋維修資金的提取條件太過苛刻,不利于資金的保值增值,“在保修期內居民可否提取房屋維修基金?”。對此,常英表示,根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自存入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息,利息計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滾存使用。房屋保修期內維修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不能動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五種情況可快速提取 此外,《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也規定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急使用流程,發生下列緊急情況的,屬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范圍:(一)電梯故障經有關部門確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屋頂滲漏等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響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設施損壞,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緊急情況。應急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可以不經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即可辦理使用備案,快速進行資金劃撥。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