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辛苦攢的積蓄買下婚房,卻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被告知,房屋實測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少了1.66平方米。青島市民代女士日前反映,由于面積誤差,讓自己增加了近萬元負擔,但開發商卻拒絕對此作出任何賠償。據了解,代女士所在的
平度紫云盛家小區多位業主的房子都出現了面積誤差現象。但開發商表示,購房合同中有約定,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不一致時,開發商不再調整。
》》聚焦2014樓市3·15 當初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房屋面積為90.46平方米
房屋交接書上,房屋實測面積顯示為88.80平方米
爆料:住宅面積“縮水” 業主多交近萬元 2010年,代女士購買了位于平度市南京路619號紫云盛家小區的一戶住宅,合同約定面積為90.46平方米,總房款共計38萬元,該小區由青島
鑫海聯置業有限公司開發。2013年,開發商通知代女士,可以辦理房產證了。然而令人郁悶的是,在開發商給出的“房屋交接書”中,經平度市房產管理中心認定的青島涌泉房產測繪中心測定,代女士的房屋實測面積為88.80平方米。“這樣一下子少了1.66平方米,按買房當時的單價4380元/平方米計算,我們多交房款7270.8元。”代女士說。
同時,按青島市財政局2010年發布的房產交易契稅政策規定,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應繳契稅稅率為總房款的1%,而90-140平方米,則為1.5%。代女士簽訂購房合同時,是按1.5%交的契稅,如此一來,便多交了1900元。“加上房款,總共多交了9170.8元。”代女士表示,面積誤差導致自己發生了近萬元的額外負擔,這對于剛需家庭的他們來說,不是小數。
調查: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開發商可“免責” 代女士稱,發現這個問題以后,她找過開發商多次,要求索賠,均被拒。“他們每次都是說自己是按購房合同約定來的。”在代女士出具的購房合同中寫著:“該商品房按套計價,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雙方同意不再調整。”而代女士認為,這屬于霸王條款。
“我們整棟樓的房屋面積都是差不多的,基本每家都缺一兩平,多交近萬元。”住代女士樓下的王先生的房子也存在相同的情況。據代女士介紹,紫云盛家小區共開發了三期住宅,這三期均有業主出現了實測面積小于約定面積的情況。“比較幸運的是,一期的業主獲得了補償,我們二期和三期的業主,卻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