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超標準建設和使用
辦公用房,既造成資源浪費,又引起群眾不滿。近日,
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實施辦法》,對山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和使用,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按照中央要求,山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和使用,目前執行的仍然是國家于1999年制定下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根據這一標準,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級分為三級:一級辦公用房,適用于中央部(委)級機關、省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二級辦公用房,適用于市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三級辦公用房,適用于縣級機關,以及相當于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積指標,按下列規定執行: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各個級別的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能超過下列規定:
省級及直屬機關:省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省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科級及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市級及直屬機關: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平方米;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縣(市、區)級及直屬機關:縣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縣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近期辦公用房清理情況 去年7月份以來,結合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山東對各級黨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占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了全面清理。
在清理過程中,省里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配置的,要予以清理并騰退;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要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干部在人大或政協任職,人大或政協已安排辦公用房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協沒有安排辦公用房的,由原單位根據本人承擔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適當的辦公用房;領導干部在協會等單位任職的,由協會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要及時騰退。
5年內不得新建樓堂館所 另外,山東根據中央要求作出規定: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同時,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嚴禁豪華裝修。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據了解,山東有關部門將于近期對黨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辦公用房清理情況進行一次督查,以嚴肅紀律,促進制度落實。
辦公用房多大算超標? 目前,山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和使用,執行的仍然是國家于1999年制定下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根據這一標準,各個級別的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能超過下列規定:
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級正職:54平方米
省級副職:42平方米
直屬機關 正廳(局)級:24平方米
副廳(局)級:18平方米
處級:12平方米
科級 及以下:6平方米
市級及直屬機關
市級正職:32平方米
市級副職:18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12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6平方米
縣(市、區)級及直屬機關
縣級正職:20平方米
縣級副職:12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9平方米
科級以下: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