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開發前應先經過專家論證
“現實中,確實存在著部分應被保護的老建筑被改變原來功能業態的情形。”市規劃局副局長馬晉彪表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馬副局長說,優秀歷史建筑和文物保護單位的確面臨著一個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矛盾。他認為,這些老建筑可以走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路子,但是在開發前,一定要經過專家的充分論證。另外,對老建筑的開發,要注重公益性。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主任萬振東表示,備受關注的《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歷史建筑及其附屬建筑設施內或者其上設置廣告、牌匾、門頭字號以及涂污、刻劃、開洞、搭建等危害、損毀歷史建筑。
“《草案》一審的意見已經匯集完畢,下一步我們將組織調研并向各界廣泛征求意見。”萬主任表示,《草案》二審預計將在今年3月份的市人大常委會上進行。雖然法規的具體細節和生效時間現在還不能確定,但萬主任表示,在一些大的原則上是不會改變的,比如法規生效前在保護規劃范圍內已形成的違法事實,還是要按照法規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下一步,肯定會采取相關的措施。”
文/圖 記者 李志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