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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消費者使用有償餐具包?多嘴肉蟹煲:有免費的
信網2月26日訊 在青島市李滄區萬達廣場內的多嘴肉蟹煲吃飯,卻發現餐具包上寫著“有償使用2元”。消費者王女士認為,誰出門吃飯都不可能自帶餐具,商家此舉涉嫌強制消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多嘴肉蟹煲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店內餐具包確實收費,不過也提供免費餐具,這要看消費者的需求。
2月21日晚,王女士同朋友一起來到位于青島市李滄區萬達廣場內的多嘴肉蟹煲用餐,在點餐過程中發現,桌面擺的餐具包上有“有償使用2元”的字樣。
在向店內工作人員詢問是否有免費餐具可供使用時,得到的答復為只能使用有償餐具。
“也就是說我不用他們的2元餐具就只能用手抓。”王女士對此表示不滿,雖然2元價格不貴,但是多嘴肉蟹煲此舉屬于強制消費,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
針對此事,信網也聯系到了李滄區萬達廣場內的多嘴肉蟹煲,其工作人員在接電話后表示,相關負責人現在不在店內,隨后掛斷電話。
在信網第二次撥通電話后,另外一位工作人員稱,店內的餐包確實是收費的,但是也有免費餐具可供消費者選擇。“一般來說是用有償餐包的,如果消費者有要求,也可以使用免費餐具。”該工作人員說。
對此,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的姜森律師認為,如果王女士所說屬實,飯店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飯店作為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以供使用。
在事先告知消費者并明確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飯店可以提供有償餐具,但同時也應當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自行選擇,不能以不提供免費餐具為由而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有償餐具。
“提醒消費者,在飯店就餐時,如消費者不同意使用飯店的收費餐具,完全可以要求飯店提供合格的免費餐具,若遇到飯店以不提供免費餐具為由而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有償餐具的情形,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姜律師說。
信網記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