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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不符合要求 北京聯瑞聯豐不退服務費
信網2月26日訊 劉女士的公司想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18年3月份,她通過匯桔網找到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青島分所和北京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幫助辦理申請流程。劉女士的公司雖然手握多項高新技術,但不屬于獨立法人,并未達到申請條件,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青島分所幾個月之后才審查出來,并且未經得劉女士的確認下,仍然繼續上報了9項專利。劉女士認為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青島分所和北京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未經確認就提報專利申請,嚴重違反了契約精神,要求退還服務費用,目前此事仍在僵持中。
代理合同
未經客戶允許提報9項專利
劉女士的公司擁有不少專利,從事的也是高新技術行業,因此,她一直計劃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偶然的機會,劉女士通過匯桔網找到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和北京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劉女士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這兩家企業是專門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代理公司。
經過詳細的洽談,2018年3月19日,劉女士分別與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青島分所和北京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專利代理服務協議》、《項目咨詢顧問服務協議》、《知商寶服務協議》、《服務補充聲明》四項合同,合同金額總計為55180元。“不知道為什么是青島分所與我們簽的合同,這個費用就是幫我們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各項服務費用。”
交了錢簽了合同,劉女士便等待著對方辦理各項申請流程,然而在2018年5月9日,劉女士接到通知稱,她的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因為是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法人,不能申請認定。”
“不屬于獨立法人這種情況應該是最基本的規定,他們到5月9日才審核出來,期間這么長時間竟然沒看出這么簡單的問題。”劉女士對于這種情況,提出了她的質疑,并且她指出,對方在發現無法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后,仍然在未進行通知的前提下,將9份專利上報。
劉女士說,按照合同約定,對方提報之前必須要征得同意才行。而她只是在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間,收到了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的9份專利初稿,“我們沒有回復同意郵件,他們還偽造我方同意申報郵件的截圖,沒想到他們能這么做,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契約精神。”
劉女士認為由于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青島分所和北京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失誤,造成了此次損失,應該由其承擔所有責任,她要求退還全部費用55180元,但經過多次溝通對方遲遲不給解決。
劉女士的付款回執
未給客戶退款目前正在處理中
此事自始至終,劉女士在與一名業務員聯系著,而對于這名業務員,她也不知道是屬于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青島分所還是北京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只是所有的合同均由其提供。
信網根據劉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到了這名業務員,據其介紹,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青島分所和北京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同屬于匯桔網,三家業務都由他來與劉女士對接。
該業務員表示,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有多個分所,各個分所的業務不同,“青島分所主要做專利申報之類的業務,所以劉女士的合同上是青島分所的章。”
至于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問題,該業務員表示:“可能是只看到公司的財務是獨立核算,誤認為是獨立法人企業。”
對于劉女士的訴求,該業務員稱已經提交了給了公司,目前正在處理中,還沒有最終的結果,對于未經許可提報9項專利和劉女士所指的偽造確認郵件,以及退款等問題,該業務員目前不方便透露過多。
劉女士稱該郵箱號碼非其公司所有
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此事,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的王磊律師表示,像劉女士的企業這種不屬于獨立法人的情況,應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基礎條件,應在初審中就能審查出來,“我認為這是一種失誤,但這個失誤并未造成直接的損失。”
而在后續過程中,關于未經許可申報9項專利和偽造劉女士公司的郵件等問題,王律師表示:“如果有確切的證據,建議保存好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王律師說,這種情況還是要看在事件過程中劉女士公司的損失大小,“比如申請專利的技術有沒有外泄,造成的損失多嚴重,這些都是考量的范圍。”
而對于退款一事,王律師表示:“服務沒有完成,如果劉女士能證明是因對方原因造成的服務終止,我認為劉女士有權要求對方退款,但建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信網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