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越來越近,現已經有很多人都準備購買煙花鞭炮。但是煙花鞭炮可不能隨意燃放,2019年青島市煙花爆竹限放區域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嶗山區的建成區,允許燃放時間僅限于農歷臘月二十三...
@青島人 有關春節限放煙花爆竹的事全都在這里了
致居民一封信
——嚴格遵守限放法規、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噪聲污染,請廣大市民認真遵守《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一、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以及嶗山區的建成區,在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根據規定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二)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等;
(三)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綠地、旅游景點等;
(五)殯儀館、公墓等殯葬場所;
(六)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
(七)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
(八)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三、節日期間,執法部門將采取加大執法巡查力度、接受群眾舉報或者公共視頻監控巡檢等多種方式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節日期間,廣大居民如果發現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如下:
市應急管理局:12350 市市場監管局:12315
市公安局:110 66571819(白天) 66571800(夜間)
相關規定:一分鐘讀懂《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限放時間
規定除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放場所規定
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院、學校、幼兒園、老年休養場所;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山林、綠地、旅游景點;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區域等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禁放種類規定
禁止燃放外包裝上未標注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警示語、燃放說明等內容的全包裝產品及非法私制產品;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及直徑15毫米以上的手持魔術彈等產品;燃放軌跡不確定的升空類多響爆竹、旋轉升空類煙花產品;發射筒內徑大于等于76毫米以上規格的組合禮花彈產品。
違法限放處罰規定
公安機關將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公共視頻監控取證,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追查違規行為人,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或者城管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視情依法給予警告、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