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局青島基地未按規定進行衛生監測被處罰
2024-11-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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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29日訊 近日,半島網記者了解到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局青島基地因未按照規定頻次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被罰款1000元。
據了解,2024年9月5日,市南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來到位于青島市市南區貴州路3號辛的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局青島基地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涉嫌2024年度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該行為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青島市市南區衛生健康局于2024年11月28日,對農業農村部機關服務局青島基地下達處罰決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半島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