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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產品一過保修期就壞?“Baseus倍思”被吐槽

2024-10-10 14:40 中國消費者報閱讀 (29810) 掃描到手機

    “Baseus倍思”是倍思科技旗下集設計、研發、銷售、生產于一體的新生活數碼品牌。其官網宣稱,2021-2023年,倍思伸縮線充品產品全球銷量第一。

  然而,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接到多位消費者提供的線索,吐槽“Baseus倍思”的充電產品“質量差,售后更差”“一過保修期就壞,太不厚道”“不是官方旗艦店買的就不管售后”等,記者就此開展了調查。

▲“Baseus倍思”官網截圖

  “一過保修期就壞”

  “Baseus倍思”充電產品被吐槽

  上海消費者吳先生稱:

  “一年質保是不是就意味著只能用一年?我買的倍思65w GaN3 pro 充電器剛過保修期就無法正常使用;花180元買的倍思插座,也用了不到一年半就壞。客服還理直氣壯地回復‘過保了’,就不再回復。”

  廣東消費者馮先生向記者表示:

  “今年3月,我在倍思自營的線下門店,花了249元買了一個100w氮化鎵充電器,結果用了不到3個月,不超過4、5次,充電器就壞了,指示燈不亮,充不了電,還有滋啦嗞啦的電流聲,嚇得我不敢用了。”

  “客服人員態度很差,一直要求我提供發票。我向其提供了微信交易截圖,客服也不認可,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在黑貓投訴平臺,記者看到,截至9月30日,倍思的投訴案例多達332件,主要內容大多是“質量堪憂”“一過保就壞”“拒絕維修”等。

  產品自燃帶來安全隱患

  曾被中消協點名

  此外,記者在社交平臺上還看到多位消費者投訴倍思充電產品自燃的問題。

  廣東消費者王先生告訴記者:

  “2023年9月購入的倍思磁吸充電寶,2024年7月8日在公司充電時自燃,所幸沒造成人員傷亡。”

  王先生向售后人員反映,沒有得到回應。

  “我在社交平臺發布了相關帖子后,倍思售后人員與我取得聯系,稱可以補償1000元,前提是我得刪帖。我表示拒絕后,7月19日,倍思向平臺投訴我的帖子侵犯其名譽權,擅自刪除了我的帖子。”

  2023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市場銷售的部分品牌充電數據線開展比較試驗。經測試發現,倍思、品勝、安克等知名品牌產品在電氣安全和硬件可靠性方面表現不佳,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在插拔性測試中,部分產品存在插拔耐久性不好,或插口過緊、過松,不利于使用和保護設備安全,涉及倍思(型號CAMRD-B01)。此外,倍思產品(型號CAMRD-B01)在阻燃試驗中顯示阻燃能力不佳,該型號產品抗彎曲性能也較差。

  二手平臺買的正品產品

  官方拒絕提供售后服務

  江蘇消費者陶先生告訴記者

  “2024年3月18日,我在二手平臺購買了240w倍思桌面充產品,使用了一個多月就無法充電,聯系官方工作人員查詢SN碼后告知,產品仍在保修期內,但因是在第三方平臺購買的,對方拒絕提供售后服務。”

  記者發現,類似的投訴絕非個例。多位消費者表示:

  “倍思65w GaN3 pro 無法正常充電使用,客服均表示,非官方直營店購買無法支持退換貨。”

  “買的是倍思汽車應急啟動電源充氣泵二合一設備,總共用了不到10次就壞了,客服表示,不是在官方旗艦店買的,無法支持退貨退款,可以寄回檢測,付費維修。”

  過保修期就壞體驗差

  莫為品牌聲譽做減法

  Q在二手交易市場購買的商品,官方是否理應負責售后?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記者表示,在保修期內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消費者可以要求產品生產者提供修理、換貨、退貨等服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七條也規定,消費者在二手商品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受到損害時,法院綜合認定應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經營者責任。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雁峰也對記者表示:“若消費者通過二手交易平臺購得產品,仍在保修期內且符合相關保修條件,廠家要對其售后負責。

  非官方直營店是指未經官方授權的商家,由于相關供應鏈的不透明性,導致其所售賣產品真假難分。但如果消費者通過此類渠道購買的產品為廠家所生產的正品,且在保修期內,生產廠家依舊應承擔相關維修責任。”

  Q過了質保期,商家是否就能做“甩手掌柜”?

  艾媒咨詢首席分析師張毅對記者表示,“過了質保期就不負責售后,理論上來講沒什么錯,但是在品牌的可持續性、消費者的認可度方面,毫無疑問是在給品牌聲譽做減法。”

  張雁峰則坦言:“一過質保期就壞,肯定會給消費者帶來較差的使用體驗,顯然是不妥的。作為生產制造企業,產品品控是最主要的核心競爭力。此類現象頻出,必然會對企業的市場聲譽和形象造成較大影響,而消費者對其產品質量產生不滿后,也必然會影響購買意愿。

  另外,如果此種設計屬于產品缺陷,商家將會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張雁峰認為:“評價權是消費者對商品的一種監督權利,同時也是保護其知情權與選擇權的關鍵。在此過程中,商家負有尊重、展示的義務。有償刪帖是對正常經營秩序的擾亂,也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的侵犯。”

  倍思充電產品一過保就壞是故意為之,還是源于產品設計、質量品控?如何提升消費者對于售后服務的不滿?記者向倍思相關工作人員發送了采訪提綱,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復,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孫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