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青島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被罰3萬
半島全媒體記者 鄭成海
6月28日,青島市郵政管理局官方微信發布2024年青島市寄遞安全領域第一批警示案例。為扎實深入開展好寄遞安全“三項制度”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消除寄遞安全隱患,嚴防各類違禁物品流入寄遞渠道,該局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違法嚴懲,綜合運用信息系統監測、現場檢查、調閱監控、舉報監督等多種方式,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發現問題依法立案查處。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效果,現將今年以來查辦的6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未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
【案例】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圓通速遞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圓通)進行監督檢查,在查看過機安檢登記臺賬時發現青島龍盛捷運快遞有限公司連續收寄了多件違禁物品,均在市級處理場地被安檢后查扣。經查,青島龍盛捷運快遞有限公司在收寄快件時,未對快件進行開箱驗視,存在未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00000元,同時對1名相關責任人處罰款5000元。
2、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案例】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青島京邦達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京東)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場地內安檢機操作人員在快遞出港過機安檢期間有脫崗現象,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檢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涉嫌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和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和第九十六條之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對相關責任人處罰款20000元。
3、未及時收集、錄入、報送實名收寄信息,或者虛報、瞞報、漏報實名收寄信息
【案例】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實名制監督管理系統監測,發現青島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德邦)對某批量快件登記時錄入快遞員身份信息,存在未及時收集、錄入、報送實名收寄信息,或者虛報、瞞報、漏報實名收寄信息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處罰款30000元,同時對1名相關責任人處罰款10000元。
4、未按規定在安全保障方面實行統一管理
【案例】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實名制監督管理系統監測,發現山東申邦快遞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申通)所屬加盟企業多次出現快遞員自寄件問題,立即對山東申邦快遞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約談要求加強落實網絡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但依然遲遲未進行整改,對所屬加盟企業管理不到位,存在在安全保障方面未落實統一管理責任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快遞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處罰款50000元。
5、未及時收集、錄入、報送實名收寄信息,或虛報、瞞報、漏報實名收寄信息
【案例】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實名制監督管理系統監測,發現青島申伍通物流有限公司(申通)對某批量快件登記時錄入快遞員身份信息,存在未及時收集、錄入、報送實名收寄信息,或者虛報、瞞報、漏報實名收寄信息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處罰款30000元,同時對1名相關責任人處罰款10000元。
6、未及時收集、錄入、報送實名收寄信息,或者虛報、瞞報、漏報實名收寄信息
【案例】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實名制監督管理系統監測,發現青島豪路順物流有限公司(申通)對某批量快件登記時錄入快遞員身份信息,存在未及時收集、錄入、報送實名收寄信息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市郵政管理局依據《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并處罰款30000元,同時對3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