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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網購到自己的盜版書,平臺客服:166元的無門檻優惠券作為補償

2024-06-19 22:19 半島都市報·半島新聞客戶端閱讀 (213808) 掃描到手機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到網上購買自己寫的圖書,沒想到寄過來的是盜版書,濟南作家方遠這幾天走上了維權的道路,但收效甚微,涉事的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可以賠付給方遠166元的無門檻優惠券作為補償,而目前這家店鋪已經閉店,平臺上也已經下架該圖書。方先生表示,如果平臺不能給自己一個滿意的方案,將聯系律師走訴訟程序。記者調查發現,不少網友甚至圖書的作者、出版方都有過在該平臺買到盜版書的經歷,也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法院判定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正版書與盜版書對比(右側為盜版書)

投訴:我竟然買到了自己的盜版書

“前幾天,有好友向我要長篇小說《大河入海流》,這本書是2016年6月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我已無存書,便通過搜索,在某銷售平臺上購得了一本。6月16日,收到圖書,打開一看,竟然是盜版圖書。”方遠告訴記者,這并不是自己第一次買到盜版書。“實際上,在兩個月以前,因為同樣的原因,在該銷售平臺上已經購得一本盜版的《大河入海流》。當時,雖然有些不悅,以為是個別現象,并沒有產生投訴的想法。現在,盜版圖書再次出現在我的面前,我終于無法忍受了。”

隨后,方遠聯系平臺和售賣盜版書的店鋪,要求給個說法。“17日上午10點左右,我接到客服專員的電話。”方遠表示,對方詢問了自己購買到盜版書的情況,當得知自己正是這本書的作者后,客服專員表現出很吃驚的語氣,對自己進行安撫。

方先生的下單記錄

“見對方沒有講解決辦法,我就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訴求,我認為平臺和商家長時間公開銷售盜版的《大河入海流》,嚴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權,我要求平臺和商家進行賠償,并提供盜版圖書的進貨渠道。”對此,客服專員僅表示會向上反映。

在這之后,客服專員又多次聯系方先生。“對方表示,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商家將盜版的《大河入海流》下架,同時,因為我是該平臺的優質客戶,特為我申請了166元的無門檻優惠券作為補償。”方先生對平臺的處理結果十分氣憤,“我的書被盜版并銷售,補償金為一張166元的無門檻優惠券,這就是該平臺對侵犯作家知識產權的態度!我告訴客服專員,這是對我的侮辱,我決不接受!”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方先生在網購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注冊,進行投訴,目前還在審核中。

平臺商店已經顯示沒有商品。

最新:涉事商鋪已經下架所有商品

據方先生介紹,《大河入海流》入選中國作家協會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全書七十余萬字,是其歷時五年創作完成的,作家出版社作為重點圖書出版發行,并獲山東省第四屆泰山文藝獎(文學創作)長篇小說獎、第四屆泉城文藝獎(文學創作)長篇小說等獎項。

6月18日,記者通過客服電話,聯系到了工作人員,將方遠先生遇到的問題進行描述后,工作人員表示記錄后會向記者以及方先生進行反饋,但是截止到發稿,記者并沒有接到平臺方面的回復。

記者了解到,方先生投訴后平臺上出售圖書的這家沃馳書刊旗艦店已經下架了所有商品,前一天還能在銷售平臺上買到的《大河入海流》已經售罄,在平臺上搜索《大河入海流》已經看不到一本。

就方先生遇到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盡審核義務的,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知道”情形,而未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該體現了電商平臺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應當承擔的審核和監管責任,有助于促進電商平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推動營造更加公正、透明、規范的網絡市場環境,維護企業和個人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電商平臺在其平臺上銷售盜版書籍,面臨著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風險,如果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上購買盜版書籍遭受損失,電商平臺可能會因其未能有效管理平臺上的盜版書籍銷售行為而被追究責任。為減少這種風險,電商平臺應對此加強平臺監管,確保有效機制來檢測和阻止盜版書籍的銷售,并嚴格審核賣家資質,賣家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核,確保遵守版權法律,強化版權保護意識。平臺還應建立快速響應投訴機制,一旦接到盜版書籍銷售的投訴,應迅速采取行動,從而杜絕銷售盜版書籍,保護費者權益,促進了平臺的健康發展。”張寶清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方先生留存的證據信息

調查:網購平臺上售賣盜版書屢禁不止

在該網購平臺上買到自己的盜版書,并非只有作家方遠一個人,2022年作家吳甘霖、余娟就發文痛斥該網購平臺盜版問題,提醒平臺不應成為“圖書造假賊窩”。《學會自覺的小象》一書的作者吳甘霖、余娟表示,這本書是他們花費了5年左右時間構思、寫作的原創作品,并在2021年12月底由二十一世紀出版社出版,深受小讀者們喜愛。但沒有想到,這份喜悅很快被氣憤替代:出版不到一個月,平臺上竟然出現了一大群“李鬼”。為了進一步核實,作者從平臺的多家商店訂購了《學會自覺的小象》,結果完全印證了他們的懷疑:這些都是盜版書。

記者調查了解到,不少作家和出版機構譴責該平臺上的盜版書問題。2020年末,作家鄭淵潔在微博發文稱其作品《鄭淵潔家庭教育課》在該平臺店鋪“小小輔導圖書城”遭受盜版,引發業內外廣泛關注。多家出版機構和多位作家緊隨其后:中南博集天卷策劃出版的《云邊有個小賣部》《蔡康永的情商課》《郭論》等26部暢銷作品在平臺上皆有盜版在售;故宮出版社的讀者與編輯在平臺分別購入的《故宮日歷》經查驗均為盜版。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該平臺和“盜版書”為關鍵詞搜索,共搜到400余篇裁判文書。

方先生講述事件

判例:售賣盜版書,平臺應承擔連帶責任

2023年4月1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2022年湖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20個典型案例。其中,由該院二審的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出版集團)訴上海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許某某侵害出版者權糾紛案入選。

據介紹,2020年,中信出版集團獲得《結構性改革》一書中文簡體字版的獨家出版權和發行權。2021年7月21日,中信出版集團發現,三仙書閣(金海湖新區每峰百貨店的網絡店鋪,經營者為許某某)在某平銷售盜版《結構性改革》。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許某某與上海某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對中信出版集團要求上海某某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中信出版集團遂提起上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每峰百貨店在該平臺開設三仙書閣銷售圖書,屬于必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情形。雖然上海某某公司在三仙書閣入駐平臺時對其經營主體每峰百貨店的資質進行了審核,但之后一直未履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關于對平臺內經營者身份等信息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的義務,導致已注銷的每峰百貨店仍平臺以三仙書閣名義銷售盜版書籍,未盡到審核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資質和報送義務。該行為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未履行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審核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資質等法定義務”,可以認定為上海某某公司應當知道侵權行為存在。其中“審核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資質等法定義務”,既包括平臺對經營者進駐平臺時的資質審查,也應包括對經營者進駐平臺后的定期資質審查。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五條關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之規定,上海某某公司應當對每峰百貨店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