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家門口起訴”,讓司法體驗更優
史洪舉
12月25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跨域立案服務已經在全國中基層人民法院全面實現。據最高法立案庭庭長錢曉晨介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中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提交一審民商事、行政和強制執行三類案件起訴申請材料,由該法院作為協作法院,代為核對、接收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發送跨域立案服務申請。管轄法院收到后,及時響應,并向協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反饋,由協作法院當場送達或告知當事人,構建起“家門口起訴”新模式。(12月25日新華社)
簡單來說,跨域立案就是讓當事人通過就近的法院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相關立案材料,實現就近立案。可以說,這一看似不起眼的改革,將極大地減輕當事人的訴累,讓人們獲得更優的司法體驗和制度紅利。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們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受理案件需要遵守管轄原則。即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方可有權受理案件,否則就屬于程序違法。如民事訴訟中需要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但隨著經濟發展和交通便利度的增加,流動性增大,以及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們之間的糾紛也呈現出多樣化趨勢。糾紛的發生不再局限于之前的熟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天南地北的陌生人之間。此類糾紛形成訴訟進入法院后,自然也應遵照管轄規定,由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問題隨之而來,如果要求當事人自行到遠在千里之外的法院立案,定然會增加其交通、誤工等支出。這無形中增加了當事人訴累,特別是一些案件標的額可能只有幾千元,要是從居住地到受理案件的法院來回奔波幾次,支出可能已經達到了標的額的一半。當支出過多而標的額過小時,勝訴意義已經不大,這顯然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而借助于互聯網優勢的跨域立案,可以化解了這一橫在當事人訴訟道路上的障礙。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對接,數據的隔空傳輸,極大地減輕了當事人的奔波勞累。這無疑是對“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生動實踐,讓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感受到更優質的體驗和獲得。